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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厉打击通过利用会议 讲座 体验等方式非法宣传 非法“会销”保健食品行为

时间:2022-07-20 0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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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严厉打击通过利用会议 讲座 体验等方式非法宣传 非法“会销”保健食品行为

近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我市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验等方式非法宣传、非法“会销”保健食品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将采取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监管力量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以及专营店、培训室等可能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产品进行快筛和抽检。同时,对“会议营销”场地出租方也要“实时监控”,通过多种方式告知承接对外会议业务的宾馆酒店、社区等易进行“会销”的公共场所所有者,使其知晓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不得为非法“会销”提供场地和相应服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总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对违法活动组织者和场地服务提供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检查中,还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主动收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方面的信息,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会议营销”行为提早介入、及时打击,对经常发生“会销”行为的场所加强巡查力度。食药监部门也将密切与公安、工商、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及时互通信息,深挖案源线索,做到对违法行为多方联合打击。

据悉,此次检查将分阶段进行,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对整治中发现的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四、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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