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审批程序:企业按《条例》第5条规定取得经营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到市运管处客运科核准→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2、车辆营运证核发:持经营许可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证大厅受理→运管处客运科备案→发证
申报材料
1、依法取得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资金不少于车辆总价值的5%的验资报告
4、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资料
5、提供合法有效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相应的经营、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
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免收工本费;《从业资格证》由培训学校收取培训费,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