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共立案133件,办结83件,其中涉及行政处罚的83件(涉及旅行社15件,涉及旅游从业人员68件),共计罚款金额119.17万元(旅行社被罚款112万元,旅游从业人员被罚款7.17万元),1家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名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四季度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涉旅”典型案件
一.云南云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案件情况: 1月9日至1月14日,2月6日至2月11日云南云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分别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一行2人参加“昆大丽双飞六日游”和旅游者何某一行4人参加 “美云南六日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云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10月10日
二.云南影响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且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件情况:5月1日至5月4日,云南影响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陶某某一行2人时,该社存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且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影响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10月16日
三.导游张涛为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情况:1月23日,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张涛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某等一行10人时,该社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导游张涛为该案的直接责任人员。(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4月11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张涛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ZQG1844B)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