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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3-27 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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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127号

【发布日期】-09-2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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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五”以来,尤其是近三年我区茧丝绸业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是比较优势突出、发展势头强劲、市场潜力较大的新兴产业。为抓住茧丝绸业发展的有利条件,把握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区由蚕茧资源大省向茧丝绸大省、强省迈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茧丝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茧丝绸业作为工农结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综合比较效益十分显著。发展茧丝绸业既可以有效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又可以转移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既是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县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新经济增长点。我区茧丝绸业历史悠久,但一直不是全国主产省区。近几年,在茧丝绸业比较效益较高、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等因素推动下,我区蚕桑业加速发展,成为国内茧丝绸业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全区蚕茧产量达到1486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居全国首位,已成为国内重要的桑蚕主产省(区);丝绸加工业也得到快速发展,缫丝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和自动化程度显著提高。但目前我区茧丝绸业与东部茧丝绸传统主产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主要是种桑养蚕的产业化程度不高,蚕桑品种亟待改良;加工业总量较小,产业链短、附加值低,总体还处于原料加工阶段;茧丝绸贸易渠道不宽,出口贸易渠道少,市场份额小以及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等。

国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实施“东桑西移”工程,加快中西部地区蚕桑业发展,鼓励东部企业向中西部转移,促进中西部由以蚕桑生产为主向初加工、深加工型产业升级,这是我区茧丝绸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把加快茧丝绸业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把茧丝绸业培育成为我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明确加快茧丝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机遇,因势利导,把蚕桑生产与缫丝、丝绸等初深加工以及内外销售有机联结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走农工贸一体化发展的道路。通过改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蚕茧品质和单产;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健扩大桑园面积,形成优势产业带,推动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西移,大力发展缫丝工业,集中力量发展丝绸精深加工业。拓宽内外贸易渠道、打造信息化贸易平台,做大国内市场,逐步扩大出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发展桑园面积200~250万亩,蚕茧产量20-25万吨,桑蚕丝产量15-18万吨;坯绸、针织和印染丝织品、服装等深加工产品有较大发展,实现茧丝绸业销售收入80亿元以上。建设10个国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大型蚕种场,建立1个家蚕转基因科研及丝绸加工实验基地,培育4个万吨级蚕茧生产基地县,建设10-15个年产鲜茧超5000吨的基地县,培育一批年产生丝500-1000吨的龙头企业,组建和培育若干个具有自主品牌和自营出口能力的茧丝绸企业集团,建设5个丝绸工业园区,建立1个茧丝质量检验中心和1个蚕种质量检疫检验中心,建立西部地区最大的茧丝绸交易市场,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全国蚕桑生产基地,丝绸生产加工基地、茧丝绸贸易信息中心。

(三)发展原则

为确保我区茧丝绸业健康发展,顺利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与规划协调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发挥自身优势与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宜桑则桑,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四是坚持农工贸一体化发展的原则;五是坚持产业合理布局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坚持产业集聚与精深加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把握加快茧丝绸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根据我区茧丝绸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茧丝绸业发展必须要抓好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把握好阶段性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桑蚕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要全面实施蚕桑优化工程,在适度扩大桑园面积的同时,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蚕茧单产和质量上,积极引导蚕桑业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打造和创立广西蚕茧品牌,增强我区蚕桑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把我区建成全国最大的优质蚕茧生产基地。

1、加强蚕桑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自治区级桑蚕原种场、蚕种冷藏孵化中心、蚕种质量检疫检验中心建设,加强蚕桑品种的选育研究。按照标准化、规模化要求,在河池、来宾、南宁、贵港等市建设10个年产30万张以上的国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大型蚕种场。

2、大力开发推广科学种养实用新技术。改变传统的养蚕方式,大力推行小蚕共育、方格簇、条桑育等科学养蚕技术。到,要使小蚕共育率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70%以上,方格簇普及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70%以上。进一步完善桑、蚕病虫害的防控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养蚕,提高蚕茧单产和质量。

3、加快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基地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配套开发的原则,重点发展和优化桂西北、桂中、桂南优势产业带,到要发展26个5万亩以上的蚕桑大县,创建30个万亩优质桑蚕示范基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种养、高水平管理、高效益产出、生态化建设的要求,把宜州、鹿寨、横县、象州等4县(市)培育成年产鲜茧超万吨级的蚕茧基地;把邕宁、上林、宾阳、忻城、柳城、柳江、蒙山、平南、港南、覃塘、环江、都安等县(区)建设成年产鲜茧超5000吨的蚕茧基地。通过优势蚕桑大县和优质示范基地建设,使广西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蚕桑生产基地。

4、积极推动蚕桑业向生态经济发展。重点开展桑杆纤维、板材、造纸、保健、药用、食品、饲料等领域的研究开发,通过蚕桑副产品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蚕桑业的综合效益,促进蚕桑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丝绸深加工。当前我区茧丝绸业发展的关键是抓好加工业,要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机遇,集中力量抓好龙头加工企业的培育,拉长丝绸产业链,形成茧丝绸产业集群。

1、大力发展缫丝工业。要以优势蚕茧产区为中心,鼓励缫丝生产与桑园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农工贸一体化的茧丝加工企业。以宜州、鹿寨、柳城、象州、横县、蒙山、合浦、浦北、平南等县(市)为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年产500-1000吨桑蚕丝、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缫丝龙头企业。力争在“十一五”期末,把我区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要桑蚕丝生产基地。

2、积极推进丝绸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十一五”期间要统筹规划,着重扶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捻丝、绢纺、真丝针织、丝绸等加工业,逐步拉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力争用5-时间,培育若干个产值超过10亿元,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茧丝绸企业集团。

3、加快丝绸工业园建设。重点培育一批有利于提高茧丝绸业生产集中度的龙头园区项目,在柳州、南宁、河池、来滨、北海等地建立丝绸工业园。近期重点规划建设鹿寨、宜州和横县丝绸工业园。通过工业园区构建的发展平台吸引国内外企业和商家来广西投资建厂,利用外来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品牌及市场销售网络,发展织绸、印染、服装等丝绸深加工产品、拓展茧丝绸产品生产领域,提升丝绸加工的整体水平。

(三)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大力推广蚕桑种养新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化收烘,打造一批具有我区特色的品牌蚕茧的同时,通过产、学、研相结合以及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实施茧丝优化工程,打造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广西丝绸品牌。

1、加大创新力度,培育名牌产品。重点进行缫丝工艺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丝绸新产品开发,印染后整理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推广和茧丝绸副产品综合利用开发。到,生丝产品质量普遍可达到4A级以上,培育一批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茧丝绸名牌产品。

2、拓宽贸易渠道,培育茧丝绸交易市场。要通过内引外联,利用外来合资合作企业、区内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理念、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促进丝绸精深加工产品的推出,打造广西丝绸名牌产品和出口品牌,进而推动销售市场的拓展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重点扶持以茧丝交易为主的广西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发展,通过完善与提升使之成为西部地区最大的茧丝绸交易中心,打造我区茧丝绸市场现代化流通平台。鼓励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丝绸专业展会,开拓国外市场,不断扩大广西丝绸出口市场的份额。

四、落实加快茧丝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要加大对茧丝绸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蚕桑重点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我区茧丝绸业摆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大扶持投入力度。在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区外、国外和社会民间资金及金融机构贷款投向茧丝绸业的同时,通过整合财政各专项资金加大对茧丝绸业发展的扶持投入,尤其是对丝绸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和工艺创新以及专业人才培训、蚕桑新品种选育、种养技术研发与推广、蚕种场的改造以及丝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大力扶持。

(二)要加强蚕桑丝品种品质的技术创新基础配套建设。一是以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为依托,组建广西蚕桑品种改良中心、原种繁育中心、蚕种质量检疫检验中心,使之成为我区扩大优质高产蚕桑品种生产和保持蚕茧资源优势的强大技术支撑力量。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绢麻研究所的科研力量,通过改革引进资金、人才以及政策支持,逐步使之成为我区的茧丝绸业研发中心。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重点蚕桑产区,建立家蚕基因工程技术运用试验基地,依托自治区相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骨干企业进行转基因蚕丝的科学试验及产品研发。四是建立广西茧丝质量检验中心,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扩大检测能力,建立自治区级茧丝质量检验中心。

(三)要抓好茧丝绸业发展龙头的培育扶持。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关键是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的带动。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以市场引导蚕桑生产和茧丝绸加工,通过产业化经营与蚕农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蚕茧丝产销关系,缓解分散农户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切实保护蚕农利益。要通过重点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能够紧密联系核心企业与蚕农的蚕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强化蚕农的组织结构,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加盟,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蚕桑生产体系,促进茧丝绸业整体协调发展。

(四)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土地、技术进步等优惠政策。茧丝绸加工是我区农产品加工的重点领域,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9号)规定的各项税收、土地、技术进步等优惠政策。同时,对从事桑、蚕种等种养殖业(包括蚕种生产)及茧、丝初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丝绸深加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其经营所得可在底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要依法整顿和规范完善蚕种、蚕茧流通秩序。要进一步规范蚕种生产经营和蚕茧收烘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以鲜茧收购实行准入制度。各地要根据茧丝发展需要,合理布局鲜茧收购站(点),取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购站(点);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鲜茧收购业务。市、县之间要加强协调,坚决打击无证收购,坚决制止抬级抬价收购或压级压价收购的行为。要强化鲜茧收购的质量监督工作,坚持使用“仪评”,严格按质论价,杜绝收购统级茧和“毛脚茧”,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为建立良好的蚕种生产经营和鲜茧收购秩序,自治区将制定出台相关行业管理法规,促进茧丝绸业的健康发展。

(六)要加强茧丝绸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依托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和广西大学、广西纺织工业学校等单位,建立全区蚕桑种养技能培训中心和丝绸工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鼓励区内大专院校恢复和设立茧丝绸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大力培养蚕桑及丝绸专业人才;积极与区内外大专院校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人才。要围绕原料购进与商品流通,加强企业现有销售人员的培训和引进专业营销人才,造就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适应内外贸需要的茧丝绸营销队伍。

五、加强对茧丝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加快茧丝绸业发展,企业是主体,主要靠市场引导,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有效扶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规划布局,各蚕桑重点市、县要做好茧丝绸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形成上下统一的茧丝绸一体化协调机制,促进贸工农的有效衔接。自治区经委要牵头负责全区茧丝绸业发展的各相关协调工作,各级经委要围绕加快茧丝绸业发展,协调好农、工、贸各环节各部门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蚕桑两繁体系、蚕桑技术服务和蚕桑推广体系的建设,加强桑、蚕种生产经营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蚕桑新品种选育、蚕桑种养及丝绸加工新技术、丝绸新产品及综合利用等研发创新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努力拓宽我区丝绸外销市场,扩大出口规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全区鲜茧收购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收购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鲜茧收购市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区茧丝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物价、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区茧丝绸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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