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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19-10-31 13: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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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10号),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提高残疾人发展水平,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 发展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 期间,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本市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本市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的承办任务,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上海残疾人事业 十一五 发展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残疾人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 期间,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幅接近60%,有10.14万名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0.83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4.99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框架基本形成。实施一批政府实事项目,建立层次类别多样、覆盖城乡地区的各类康复机构2000多个,开展重残养护、健康体检、辅具适配、康复救助等工作,为200多万人次的各类残疾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三)残疾人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约5.1万名残疾人通过分散安排实现就业,3.5万名残疾人在全市1495家福利企业得到集中安置,480名盲人按摩师被120家盲人按摩机构吸纳就业,1.8万名残疾人获得直接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并实现自主创业。

(四)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实现基本覆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基本普及,累计500余人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特殊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五)城市环境无障碍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盲道2500余公里、路口缘石坡道5.32万余个,改造公共服务建筑1.2万余个,无障碍进家庭4.5万余个。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效推进,完成 中国上海 门户网站以及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4个部门、单位网站的无障碍建造。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残疾人工作四级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县残联组织均达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当地正局级单位的建设要求。

五年来,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差距,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 十二五 时期是继往开来、寻求突破的时期,应当牢牢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

二、发展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上海推进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的工作大局,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为根本,倡导 平等、参与、共享 的发展理念,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上海发展的整体战略,提升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

坚持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按照 主次、轻重、缓急兼顾 的原则,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倡导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服务,为残疾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确保全市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残疾人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确保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广、功能强、合力大、效率突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显著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支撑条件,明显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的差距,广大残疾人继续与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三)具体目标

1.社会保障。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的原则,将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分类救助制度继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展,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2.康复。全面建成符合上海功能定位的残疾人康复事业框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能级适当、衔接有序、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体系。在实现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目标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上海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3.教育。建成更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有效满足残疾人的教育培训需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4.就业。基本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5.养护。初步形成以机构养护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养护为基础的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的养护需求。

6.文化。不断扩大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参与率,稳步提升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水平,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7.体育。积极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8.维权。初步形成涵盖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险、救助等保障和服务各个领域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制。

9.无障碍。进一步夯实城市硬件无障碍建设基础,加强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10.残疾预防。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有效降低残疾发生比率,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

11.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运用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应的创新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残疾人事业领域的重要信息数据库基本构建完善,信息技术的专业应用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12.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实行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开展残疾人事业基础性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13.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残联组织的 代表、服务、管理 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4.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 平等、共享、融合、发展 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贯彻《社会保险法》,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

确立分类施救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特殊扶助,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推进残疾人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将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并予以特殊扶助。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通过对困难残疾人补贴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扶助,全面推进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探索设立残疾人护理、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险种。

2.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实施 一般 加 专项 、应保尽保 原则,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研究针对一户多残、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的特别救助措施。提升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完善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医疗补助、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等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范围扩展至0-16岁残疾人群。

3.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应政策渠道,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4.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制度。加大助学力度,提高助学标准,不断扩大受益面,提升助学实效。完善 扶残助学春雨行动 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学生助学活动。

5.探索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推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逐步完善对残疾人机构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护和护理的补贴机制。做好伤病残军人的服务工作。

6.健全残疾人社区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 阳光之家 、 阳光心园 、 阳光职业康复基地 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

(二)康复

主要任务:

重点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推进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大力提升康复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使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逐步扩大康复服务的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

主要措施:

1.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和财力保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强各行业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监督与考核。逐步扩大残疾人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力度。根据国家规定将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合理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诊疗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增加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康复服务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外来常住人口中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

2.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本定位,逐步形成内强外联、具有相当规模、有相关学科群体支撑的主体康复服务功能。通过功能调整、改造扩建、学科建设等有效运作,推进上海阳光康复中心、上海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发展,分别建成以工伤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为主的现代化康复服务机构。制定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评价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建成40个示范性 阳光心园 、40个示范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充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机构等专业机构,将服务覆盖到各类别残疾人,并由持证残疾人逐步扩大到非持证残疾人。

4.提升残疾人规范化专业化康复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日间照料等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全面完成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评估,推进康复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以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确保残疾人得到全程性、定制化的康复服务。拓展8 16岁的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康复服务。建设20家脊髓损伤者 中途之家 ,扩大自闭症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服务面。继续实施辅助器具适配增量服务,为全部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健康体检范围并缩短体检周期。实现康复服务由低水平广覆盖向系统服务、跟踪服务和专业服务的现代服务方式转变。

5.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以短期培训为基础,专业化培训为支撑,高学历教育为补充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康复工作者学历程度和服务能力的提高。从事康复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康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社区康复协调员规范化培训率均达到10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师。建立上海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三)教育

主要任务: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加强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推动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

主要措施:

1.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儿童分布情况,优化特殊教育机构的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推进医教结合,深化特教课程改革,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与康复服务。

2.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拓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鼓励残疾人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共享。

3.积极发展残疾人终身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残疾人学习网和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大力发展残疾人现代远程教育,提高残疾人整体受教育水平,保证残疾人终身享有教育机会。

4.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机构与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制定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增强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体制机制。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地方性法规、规定,修订《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法规政策。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编制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及其服务目录。完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推进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相关政策。

2.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稳定残疾人就业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托底机制,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医疗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分类解决不同就业能力残疾人的集中就业问题。鼓励发展服务性福利企业,推进新型示范福利企业建设。研究确定适合残疾人专产经营的项目。规范福利企业管理,提高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待遇。加大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援助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挥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指导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开业贷款、场地租赁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培养自主创业带头人。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和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确保残疾人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开发适应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加强农村种养殖等实用技术培训。完善和发展残疾青年职业见习机制,建立40家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为2000名残疾青年提供职业见习岗位。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加快残疾人网上培训工作的开发研究,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规模,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探索建立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培训与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机制。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举办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训合格率。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继续实施国家 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 。

4.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制。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沟通协作,整合信息、服务、教育、管理等资源,组织开展针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专门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盲人保健医疗按摩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推动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行业规范发展。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相关社区服务机构开发保健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保健医疗按摩人员从业。扶持盲人开办保健医疗按摩机构。

(五)养护

主要任务:

基本形成市、区县两级养护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养护服务网络。

加快养护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养护服务质量和水平。

主要措施:

1.优化残疾人养护服务资源的结构和布局。加大民办公助力度,逐步满足残疾人养护需求。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养护服务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养护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的培训。

2.加快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能力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实现有需求的中重度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实行政府引导、社会承接的方式,以社区为重点,逐步完善生活照料、安全保护、精神慰藉等养护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种类的养护需求。

4.加强养护机构和养护服务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残疾人养护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考核体系,促进机构养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善残疾人养护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制度,建立社工、护理等残疾人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制度。逐步提高机构养护补贴标准。

(六)文化

主要任务:

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均等性,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扩大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覆盖面和参与率,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残疾人文化原创能力,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

主要措施:

1.积极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发展。组织实施 全国助残日 、 国际残疾人日 、 上海助残周 等残疾人重要宣传文化活动。参与 上海之春 、 上海旅游节 等重大演出活动,努力提升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推动文化进社区项目,培育发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团队,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骨干,提高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参与率。推动 无障碍电影 成为国家 十二五 重大音像出版工程项目。设立 无障碍电影日 ,在全市设立 无障碍电影放映点 和 盲人电影院 ,定期开展 无障碍电影放映日 活动。

2.重点推动残疾人读书活动。完善各级公共图书馆的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角),不断增加公共图书馆中适合残疾人阅读书籍数量,建立馆际互借机制。积极出版各类盲文有声读物,建立无障碍数字图书馆。开展各区县公共图书馆免费为盲人 送书上门 服务,并将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到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 爱心馆员 、 爱心投递员 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残疾人示范读书会和读书积极分子的发掘、评选和培训。

3.大力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成立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促进会,开设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制定扶持残疾人文化发展的经费保障政策。实行区县 残疾人群众文化艺术项目 申报制度并予扶持,鼓励创作残疾人文艺精品,打造 一区一品 文化艺术特色。扶持各区县、特殊学校建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创作新节目,培养艺术新人,建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及作品档案库。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积极参与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创作。推进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专业管理社会化工作。

4.举办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活动。积极参与各类国际、国内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第六届、第七届特殊教育学校艺术汇演和首届全国残疾人文化艺术博览会。举办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的创作、交流活动;组织残疾人特殊艺术下社区、下基层巡演,参与本市群众文化文艺演出和评选活动。

(七)体育

主要任务:

积极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残疾人体育素养普遍增强,全市经常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逐年提高。

继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创造优异成绩。

主要措施:

1.加快推进残疾人全民健身工作。积极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鼓励各类体育场馆向残疾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科研单位开发研制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利用全民健身日和残疾人各类节日,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推动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与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确保各类残疾人更多地参与体育运动,实现康复强身、增强自信、融入社会。

2.加强基层残疾人全民健身指导。推进基层残疾人体育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整合体育资源,依托区县全民健身服务平台,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提高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水平和覆盖面。

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全面备战国内外赛事。完善运动员选拔训练管理机制,重视培育选拔残疾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投入力度,研究有关残疾人运动员津贴、就学、安置等保障制度。积极完成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雅典特奥会、伦敦残奥会、雅典聋奥会和韩国亚残运会参赛任务。

4.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体育管理队伍建设和体育科研工作。加大残疾人体育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完善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有责任心、高水平的教练员和基层群体干部队伍。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新型的体育活动项目,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含量,提升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八)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和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残疾人民意表达和回应渠道,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的利益诉求。

主要措施:

1.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涉及残疾人权益维护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规;加快制订《上海市残疾人康复条例》。探索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财产信托保护措施。

2.进一步强化对残疾人权益维护的监督。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加强残疾人信访机制建设。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加强信访工作业务和队伍建设。加强信访信息汇集与交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以热点、难点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残疾人权益问题的解决,不断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4.大力推动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公安、行政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与法院、检察院的协调合作,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完成区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点)建设。继续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高等院校和法律专业网站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九)无障碍

主要任务:

以 全方位无障碍 环境建设为目标,继续改善残疾人出行条件,着重推动无障碍信息交流发展。

着力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完成有需求的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主要措施:

1.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建设。发挥上海世博会示范效应,重点推动农村地区的建设,争取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着重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地铁、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区以及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学校、工厂等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质量标准。增加无障碍电梯、停车位、厕所厕位、信息服务等设施及无障碍导向标志。

2.加强无障碍法制建设。制定无障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细则。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属地化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3.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公共传媒 字幕工程 ,在 案件聚焦 、 东方110 等法制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或手语。开展区县有线电视台残疾人双语节目的评选和展播。加快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 无障碍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方便残疾人出行和生活。推动互联网特别是政府网站的无障碍改造,支持互联网和手机、电视等可视设备的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4.重点推动家庭无障碍改造。统筹各方力量,同步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快制定符合城乡特点和不同残疾状况的改造标准与服务内容,为残疾人家庭配备适宜有效的无障碍用品,切实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和日常生活的便利程度。

(十)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发生与发展。

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残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预防规划制定。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符合本市实际的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2.合理架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以社区为基础,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培训,实施预防接种、妇幼卫生、环境卫生、慢性病防治、社区康复等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以一级预防作为残疾预防工作的重点,针对各种致残危险因素,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残疾的发生。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二级和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实施一批重点残疾预防工程。积极倡导和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健全产前筛查诊断制度,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使新生儿缺陷筛查率达到98%。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降低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疾病的发生率。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4.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组织 爱耳日 、 爱眼日 、 精神卫生日 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针对新婚夫妇、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等行业职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5.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搜集、监测和研究,建立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运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专业数据库、残疾人公共信息网站,促进残疾人事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主要措施:

1.强化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支持。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重点针对残疾人康复项目开展科学研究,搭建多学科、多专业互为交叉的开放式交流和服务平台,推进康复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鉴定、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产品的研发。

2.完善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安、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残疾人信息库的信息资源,提高残疾人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残疾人工作效率。

3.建立残疾人专业服务数据库。依托现有残疾人数据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数据挖掘和衍生运用。建立电子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实行多档合一、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将各类残疾人政策咨询、业务办理工作全面纳入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残疾人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信息 一门式 服务。

利用企业法人信息库,开发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信息库,强化信息统计和发布。

4.完善残疾人公共信息网站功能。按照 统一规划、逐步完善、持续发展 的原则,规范市、区(县)残联网站建设,丰富网站信息内容,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工作政务公开。完善残疾人网上求职登记、残疾人证网上办理、咨询、查询、求助等各项功能,提高信息服务、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的服务能力。

5.加大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培训力度。多渠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完善远程教学系统,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提供远程教学服务。开展多层次的信息化知识讲座和计算机操作培训,强化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人员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二)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为残疾人事业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支撑。

深入开展残疾人事业决策咨询研究及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残疾人事业领域决策的科学化。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优化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基层统计管理。加强基层业务统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和深度开发。

2.加强残疾人事业决策咨询研究。加强残疾人状况监测,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推进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利用专业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力量,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小康发展指标体系,实施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需求常态化调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领域重点、热点政策问题的研究。

3.加快残疾人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大对相关专业研究机构的支持力度,培育高校和研究机构残疾人事业研究的学术优势。进一步深化残疾人事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研究成果积累。整合有关研究机构力量,编制本市残疾人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十三)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其更好地履行 代表、服务、管理 的职能。

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恪守 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骨干队伍。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高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努力建设由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构成的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残疾人群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主要措施:

1.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联组织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诉求,协助做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

2.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交流、使用力度。做好残联换届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严格落实 党委主管、残联协管 的干部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比例,逐步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干部配置。

3.完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及培训管理。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教育管理,提升理论修养、专业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利用党校、行政学院、专门培训中心、高校等培训机构的丰富资源,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对残疾人工作骨干、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和基层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

4.加强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专业服务人员的职业晋升机制,提高福利待遇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稳定和扩大专业服务人员队伍。引进具有高学历、精通专业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形成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服务队伍。

5.加快培育残疾人事业社会工作者。建立助残社工站(所),推进助残社工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业务培训。探索助理员 资质准入、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方法,研究助理员与助残社工的工作契合,提升助残工作效能。完善助残社工服务制度,重点推进项目化、契约化、购买服务等运作机制。

6.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网络,将工作重心移向基层,有效发挥街道(乡镇)专门协会作用。加大各级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活跃协会工作,努力打造工作品牌。充分发挥专门协会 代表、服务、维权 的职能,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管理。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宣传和倡导 公平、正义、共享 的理念,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孵化和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提高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社会化运作程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助残活动,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规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力量支撑。

主要措施:

1.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人道主义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形成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积极开展 文化助残 、 智力助残 、 法律助残 等各项特色活动。做好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模范表彰工作,培育和广泛宣扬先进典型。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本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以残疾人服务项目为载体,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3.推动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完善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服务业。利用公益创投项目、社会创新孵化园等平台,依托高校、社工事务所等资源,培养一批规模化程度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逐步将部分助残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担,通过竞争性投标、合同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残疾人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基金组织筹集善款、扶残助困的作用,形成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和改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和途径,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扩充资金总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培育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附件:1. 十二五 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2. 十二五 期间本市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主要任务

附件1

十二五 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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