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在没有确定承办职工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之前,异地就医不能即时结算的,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大病保险结算业务。
市医保局要求各县区要以职工参保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65元标准预算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并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入;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连同基本医保及其他相关医疗费用一并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职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按国家和本市异地就医结算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正在进行职工大病保险系统开发,届时各县区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及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信息系统接口对接、结算单据内容调整,与市医保系统进行联调,确保按时开展职工大病保险医保结算业务。
来源:亳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 淼
编审:王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