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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8-06-22 07: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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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文件出台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铁政发〔〕8号)近日出台。《若干意见》的起草和出台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稳就业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无论是“六稳”,还是“六保”,都把就业放在了首位,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并且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就业政策要全面强化”“促就业举措要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要能用尽用”。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二是积极应对稳就业风险挑战。从我市情况来看,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等多种因素叠加,稳就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不容低估。

三是回应企业和劳动者的期盼。从目前实际工作看,大家既希望延续降费、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也期盼在鼓励企业吸纳、支持灵活就业、加强托底安置、强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需要出台更有针对性的相应举措援企、稳岗、扩就业。《若干意见》紧贴群众需求和基层诉求,旨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获得感。

二、文件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援企稳岗纾难解困

坚持降成本与稳员工并举,灵活采取缓、减、免、降、返、补、提、延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成本,帮助他们渡过经营难关、稳定员工队伍。

(二)坚持多措并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坚持拓渠道与促创业协同,通过开拓市场、挖掘内需、加大投资、稳定外贸、培育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等举措,将产业、投资、外贸、消费与就业创业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培育更多就业创业新的增长点,带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三)坚持精准施策,重点帮扶保障民生

围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落实吸纳就业、见习、培训等各项补贴政策,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劳动者提供更丰富就业创业选择。

(四)坚持完善机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坚持强基础与防风险并重,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加快推行和做实做细智慧化、便民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三、《若干意见》共6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

一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及条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铁岭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其他企业裁员率应不高于我市度城镇登记失业率4.76%。

二是降低运营成本

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减税降费等政策,执行期限相应延长;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8月31日。

三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指导经济性裁员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部分,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

一是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完善市际间信息沟通、收益分享机制,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二是挖掘内需

支持家政、养老、旅游等方向发展。

三是提升产业和投资

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支持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

五是培育壮大新动能

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六是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调兵山市为试点,开展政务服务驿站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三部分,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计划,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将劳动预备制培训拓展至20岁以下有意愿的失业人员;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推行力度,开发新业态专项能力项目。

三是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打造市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高300万元市级专项补贴,引导扶持我市创业孵化基地争创省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享受最高500万元省级专项补贴;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孵化基地场地。

四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小店经济”“夜经济”和平台经济,鼓励支持劳动者投身新经济新业态就业创业,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并给于培训补贴;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

第四部分,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一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扩大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加强域内四所高校与我市企业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给予市内院校湖北籍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届、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

优先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服务;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提升技能;完善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物流体系,推动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保障外省籍农民工因疫情影响滞留我市可享受有关政策。

三是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个性化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是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全市公益性岗位规模在底实有数基础上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逐步提高3至6个月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比例,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人员延长1年享受期限,明确延长期满再次安置所需资金除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他人员继续安置所需资金不允许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是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

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临时生活补助、城镇低保和临时救助等范围。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出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等情形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部分,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一是加快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

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推广运用“铁岭市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实现企业和求职人员精准对接。

二是强化公共就业精准服务

深入推进“就业人才服务直通车”提质、扩面、增效,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

主要有5项内容,明确了加强稳就业工作组织协调、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形势监测、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等系列要求,多部门联动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政策咨询电话: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24-72680070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024-76215707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铁岭县:024-78833252 024-74842399

开原市:024-79687109 024-73600557

昌图县:024-75824230 024-75812077

西丰县:024-77814610 024-77814804

调兵山市:027-76866296 024-76865430

银州区:027-74829606 024-72888808

清河区:024-72115117 024-72177054

开发区:024-72690458 024-72690458

编辑:韩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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