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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时间:2019-01-23 08: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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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落实工作总体部署

(一)总的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三个着力”,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突出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投资增长11.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城镇调查失业率和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和4.5%以下,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万元GDP能耗下降3%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做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严防“地条钢”等违规产能死灰复燃;出台去杠杆“1+2”政策体系、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补短板专项实施方案(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安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新增10个左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品牌,打造细分领域行业冠军。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提标和创标活动,支持优势企业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建立完善北斗卫星应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食品加工、烟花爆竹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中国计量院长沙基地、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测平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质监局牵头,省经信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抓好“产业项目建设年”,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着力抓好100个重大产业建设项目、100个科技创新项目、100个重大产品的创新,引进100个500强企业、100个科技创新人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按照立项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重点推进磁浮装备产业园、IGBT研发及产业化、水稻分子育种中心、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水口山铜铅锌产业基地、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家居智造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加快实施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长株潭衡“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建设,着力推动信息化与制造业融合,打造以中国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为目标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实施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行动计划,发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企业攻克核心技术,加快关键零部件进口替代,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先进储能材料、电动汽车等产业链培育上取得突破。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做强做大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领先优势产业,加快发展航空航天、电力装备、生物医药等比较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数控机床和机器人、海工装备、农业机械等潜在优势产业。提质升级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继续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广网络协同制造、流程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模式。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托园区集聚和培育骨干企业。积极吸引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升级,支持园区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园区依托本地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开展招商引资、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园区产业发展、创新能力、节约集约用地和环保设施建设等质量效益指标的考核(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百户骨干企业精准帮扶,落实新进“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奖励政策,力争培育2—3家优势龙头骨干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打造勇于创新、致富思源、守法诚信的企业家队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经济发展驱动力。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工程和“双百”工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绿色快递、智慧物流、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实施一批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示范项目,促进工业和服务业共同带动经济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旅发委、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网络信息等消费热点,推广信用、绿色、品质等新兴消费方式;深入实施“优供促销”,推进“互联网+商贸流通”、“湘品出湘”、商贸企业培育等重点工作,推动生产和流通、线上和线下、内贸和外贸融合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省经信委、省农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推进韶山等红色旅游基地建设,创建张家界等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旅发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信贷资金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引进保险资金,切实保障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建设湘江新区金融中心和基金小镇,加快实现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构建竞争有序、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湖南湘江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创新引领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七)加快创新高地建设。推进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完善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划,构建“一区三谷多园”格局,打造自主创新策源地、科技成果转化地和高端人才集聚地。开展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培育15个左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支持8个左右省级产业园区转型为高新区。积极承担种业创新、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依托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创建国家实验室,培育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共享。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部署一批科技创新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新技术、新产品(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产业园,组建智能化技术、惯性技术、北斗导航等一批军民协同创新中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发平台和机构,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鼓励园区、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着力培育创新型中小科技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民企参与军品研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军民融合成果转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和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协同推进和财政科技资金整合投入的新模式。实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和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增研发投入奖补、仪器设备折旧等政策,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完善技术需求、科技成果清单制度,以及科技成果评估、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建立创新型经济评价体系和监测评估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百人计划”、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加大创新型企业家、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科技人才的服务联系,引进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大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持续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与企业整合重组,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业经理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资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省属企业以及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区“三供一业”分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民生服务等领域关联事项整合和“全链条”下放,赋予市县政府、园区更多自主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编办牵头,省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电子执照等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工商局、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社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稳步推进财税改革。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做好增值税等配套改革工作。扎实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统筹,推进预算公开和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探索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实行财政收入质量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机制,加大对人均财力较低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构建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30年的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和管理,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稳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26条”,实施促进民间投资“六大行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政企沟通机制,规范政商交流行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开放崛起步伐,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十五)对接500强,对接新丝路,对接自贸区,对接湘商会,对接北上广,确保进出口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高质量走出去。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与东盟、非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落实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优势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扎实推进湖南·埃塞工业园等境外园区建设。支持优势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完善“订单融资”“退税融资”“保单融资”方式,建立外贸融资担保平台。强化涉外商事服务,深化拓展国际友城合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外事侨务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高水平引进来。探索股权招商、基金招商等新型招商模式,引进龙头项目和战略投资者,提高招商项目的投入产出比、税收贡献率和就业带动力。抓好实体经济、优势产业的招大引强,吸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各类投资者来湘投资,支持市县、园区开展特色产业链专题招商,办好沪洽周、湘台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吸引湘籍人才回湘投资创业,推进湘商回归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台办、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开放平台。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报建设,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中非经贸合作博览会、汽车平行进口等开放平台落地。建设好永州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增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口岸等平台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临空、临港经济。加快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支持发展国际铁路快线、国际航空货运、国际水运和国际多式联运(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场管理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开放环境。复制推广自贸区模式,深化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信息化建设,整合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坚持诚信招商、守信合作、互信双赢,坚决杜绝失信行为,让各类投资者放心投资、安心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二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到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机制,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农村产业兴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严守耕地红线,加强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高标准农田364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3万亩,稳定粮食等主要大宗农产品生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产业强农。重点打造10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多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休闲农业、森林康养、乡村旅游(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牵头,省农委、省旅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质量强农。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园,加强超级稻研究协作攻关与示范推广。支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加快培育“十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互联网强农。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造本土电商平台,扶持10个县级电商服务示范中心,推广“益村平台”模式,健全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商务厅、省农委牵头,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快递下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邮政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农村水利设施。加快涔天河水库扩建灌区工程、莽山水库、毛俊水库、黄盖湖防洪治理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做好洞庭湖北部补水工程及重要堤防加固工程、椒花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规划和管理,推进村容村貌整治全覆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农户厕所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景边、山边、水边生态环境修复,创建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30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治理,让农村好山好水转化成农民的“聚宝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城边、路边环境治理,实施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编制城乡融合发展专项规划,保护乡村风貌,保留乡土味道,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保险、金融、民间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实行新增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域调剂,打通进城、下乡平等交换渠道,引导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镇和乡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村工作队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提升区域发展水平

(二十六)分类指导区域发展。推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突出抓好规划、交通、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和特色产业园建设,推进株洲、湘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区域合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对接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抓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促进大湘南开放发展,抢抓加工贸易向中部梯度转移机遇,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大湘西地区发挥生态优势、资源优势,着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生物医药、商贸物流产业。实行“一县一特”,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加大财政、金融、土地扶持力度,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旅发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构建新型城镇体系,加大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力度,增强市州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县域产城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特色小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实施“双修”十大工程,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过街通道等便民设施,以及智能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型市政设施,治理交通拥堵、内涝等“城市病”。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物保护(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综合治理采煤沉陷区,推动娄底、郴州、衡阳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交通方面,围绕构建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瞄准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加快黔张常、蒙华铁路湖南段、渝怀复线、张吉怀、常益长等铁路项目建设,确保怀邵衡铁路建成通车;力争岳阳机场通航,开工建设湘西、郴州机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高速公路建成通车300公里以上,干线公路新改建10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湘江、沅水及洞庭湖区高等级航道建设;实施自然村通硬化路三年行动计划,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能源方面,深入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加快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南段、西气东输三线长沙支线等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信息方面,加快“数字湖南”建设,继续推进4G网络、蜂窝物联网、带宽扩容、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以及“无线城市”等项目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物流方面,加快完善城市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供销合作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十九)打赢蓝天保卫战。出台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完成碳强度下降目标,重点打赢长株潭地区蓝天保卫战。进一步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坚决关闭“小散乱污”企业,严格企业限期改造达标,坚决关停不达标企业,加强城市扬尘等污染管控,确保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五级河长制,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园区污水处理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加强湘资沅澧源头保护,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沟渠塘坝清淤、湿地功能修复全覆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分别牵头)。

(三十一)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实施62个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长株潭耕地修复治理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调整、修复治理、休耕100万亩以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农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矿山植被恢复(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尾矿库环境污染和安全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杜绝欠新账、逐步还旧账,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运用绿色GDP评价(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能减排督查考核力度,推动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引导企业运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超低排放改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重大污染治理项目为抓手,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基地和集聚区,加快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科学划定“三区三线”,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和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分别牵头)。加大长株潭绿心生态保护力度(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天然林保护机制,继续实施森林禁伐减伐行动,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林业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省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好脱贫攻坚战,走精准、特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十三)制定实施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在现行脱贫标准下,实现13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2200个左右贫困村脱贫出列、16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推广“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模式,推进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省农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扶贫办、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9.1万名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现2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向深度贫困聚焦发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强化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定贫困群众的精准帮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14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建设“芙蓉学校”(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建立生产奖补、以工代赈、劳务奖补等正向激励机制,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把发展短平快项目和培育特色产业结合起来,推进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社会帮扶、企业帮扶和地区对口协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着力提升脱贫质量。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严格扶贫成效考核督查和脱贫退出验收,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脱贫对象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巩固脱贫成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十八)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技工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在10个县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实施高校“双一流”建设计划,启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规模扩大到1万人以上,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和农民工多渠道就业,稳妥分流安置结构调整企业职工,大力援助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创业兴湘乐业富民”工程,抓好19个县(市、区)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国家试点工作,创建1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20个示范基地、50个示范乡镇(街道)、100个示范社区(村)。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目标管理和财政补助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深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进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做好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脱困解困工作,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残疾康复服务,帮助3000名0—6岁脑瘫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1.8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残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推进健康湖南建设。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医联体分工协作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推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推进“两票制”政策落地见效。强化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大血吸虫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力度,救治救助8000名无责任主体的农民工尘肺病患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持续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加快湖南健康产业园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县域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办好第十三届省运会,积极申办第十五届全运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体育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持续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多想群众的操心事,多解群众的烦心事,切实抓好12件重点民生实事:1、新增城镇就业7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2、实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2万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8000公里(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交通运输厅牵头);3、开展32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环保厅牵头);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12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5、改造和完善行政村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电力公司牵头);6、农村危房改造10万户,城镇棚户区改造27.76万套(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7、完成城镇150个黑臭水体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8、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9、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100万人(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妇联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50万人(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牵头);1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12、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

十一、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增强文化创新创造力

(四十三)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加强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良好家风、行风、政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内容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明办牵头,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物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省美术馆、省体育馆(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省图书馆新馆建设,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市县级文化场馆达标。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和文艺精品创作、文化名家工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传承,推进侗族村寨等项目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联、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方志编修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地方志编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强湖湘文化影响力(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厅牵头,省外事侨务办、省台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建设以影视出版为重点的文化创意基地,坚持文化创意与制造、旅游产业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网络视听、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建设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长沙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集聚区,培育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经信委、省旅发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科技厅、省文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做强做大做优文化产业集团,改革完善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以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的总分馆制建设。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文化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十七)守住金融债务风险底线。坚持遏制总量、化解存量,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管控、风险预警、信息披露、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核查,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加快清理整合政府融资平台,严格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举债融资,确保风险总体可控、风险等级逐年下降(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继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守住安全生产风险底线。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强力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湖南煤监局、省煤炭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守住自然灾害风险底线。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应急管理、救援保障体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政府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灾害治理、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洞庭湖区烂泥湖垸资江大堤、沙田垸、民主垸等重点险情隐患处置,加快14个市州和89个县级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平安建设(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网格化、法治化、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抓好综治中心标准化和“雪亮工程”建设、“十大平安系列”创建等基础性工作(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综治办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公安厅牵头,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宗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体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住食品药品安全的每一道防线(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和落实军人荣誉制度体系,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在全省形成支持军队建设、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氛围(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形势下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新时代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民兵预备役和人民防空等工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五十二)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政府建设始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着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公务员队伍(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强化政府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目录化管理制度,发挥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省政府参事室等各类智库的作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改革,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整合公共行政资源,推进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互认,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增强政府的执行能力。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巩固和深化行政类、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公益类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的关系,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运用大数据开展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推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过程控制和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干部任用、行政问责挂钩(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协管副省长、副秘书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三严三实”,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健全督查激励与问责机制,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对假数据、假政绩、瞒报浮夸等行为零容忍(分管省政府领导、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基层组织,支持基层工作,关心基层干部(分管副省长、协管副秘书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办公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按照分工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工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倒排工作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强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和纠错问责,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全局意识、大局意识,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以实绩实效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湖南省人民政府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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