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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表态 用案例说话-十堰晚报数字报

时间:2019-08-22 0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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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表态 用案例说话-十堰晚报数字报

检察官深入企业了解复工复产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政策,省委、省政府强调要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更大力度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各部门主动作为,纷纷行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

作为我市接受评议的16家单位之一,十堰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 “依法履职尽责 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主线的重要内容,立足职能发挥,运用法治方式,突出精准服务,提升工作品质,着力营造“尊商护商安商暖商”的法治环境,为保障和促进十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特约记者 高先虎

[举措]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十堰市检察机关主动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深刻分析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切实做到慎捕慎诉,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使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正、公平、诚信的法治营商环境。

为了应急伪造电子公章

——检察院宽严相济决定不起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公司已复工复产,目前50多名工人在岗,产能恢复到85%。现在,车间实行两班倒,全天候赶制订单产品……”近日,张湾区检察院干警走访张湾区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时,公司负责人桂某笑着介绍公司的复工情况。

就在一个多月前,桂某还在为公司市场销售部部长夏某因案无法按时复工而着急犯难。6月起,夏某主要负责公司汽车电子配件销售工作。为盘活公司闲置的厂房和机械,夏某准备以股东身份注册一家公司,延伸原公司产业链,却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发现闲置厂房没有房产证,无法顺利完成注册。

为尽快投产运行,夏某找熟人帮忙伪造了一事业单位电子公章,并将材料上交相关部门申请注册公司,最终在材料审核时露馅。今年1月22日,夏某因伪造事业单位公章被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销售骨干出了问题,公司的产品销不出去,承接的订单也会因长期搁置而面临违约风险。”桂某担心夏某被起诉后,会影响公司复工复产。

考虑到夏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张湾区检察院经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对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现在能在工厂里听到机器轰鸣声,心里特别踏实。今后一定知法守法,做好本职工作。”夏某向承办检察官郑重承诺。

[举措]十堰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意见,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严惩妨害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创新企业权益犯罪15件31人。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非法拼装车盗用东风标识

——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

非法拼装3辆自卸车,并使用假冒的东风“双飞燕”标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9月初,市公安局高速公路张湾大队交警在一高速收费站,查获3辆悬挂东风标识的自卸汽车和3名司机。调查发现,3辆自卸车系孙某在未取得东风汽车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双飞燕”标识及品牌名称,并向他人购买伪造的东风品牌汽车生产合格证书,自行非法改装,与他人交易。

接到公安机关的询问通知后,孙某次日主动投案,退缴非法获利款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9月,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讯问孙某,听取了孙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固定证据。孙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和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12月25日,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举措]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或虚构案件事实,或捏造法律关系,或伪造诉讼证据,炮制出假案子、假讼争。虚假诉讼行为人恶意地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实现个人目的,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十堰市检察机关注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强化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的能力,通过民事监督、刑事惩治双管齐下,防范打击虚假诉讼。

伪造证明材料骗取6万赔偿金

——加强虚假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在丹江口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判决陈某返还财保公司6万余元保险赔款。至此,陈某涉嫌虚假诉讼一案得到有效监督,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3月,姚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及出租车乘客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姚某负全部责任。

陈某住院治疗26天,经鉴定其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姚某驾驶的出租车实际车主为郑某,且该车挂靠在林海公司名下。12月,该车在一财保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来,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了在交通事故后获取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金,在陈某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中,李某帮其伪造并提供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务工证明及工资表等证明材料,致财保公司多赔付了陈某6万余元。

在陈某收到赔偿款后,李某多次以借钱、威胁、逼迫等方式索要好处费。陈某不堪其扰,遂报案。

1月,丹江口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提起公诉。同年3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3000元。

同时,该财保公司向丹江口市检察院提出对陈某民事判决予以纠正的监督申请。4月,丹江口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据了解,李某涉嫌敲诈勒索、帮助伪造证据一案在审查起诉环节,丹江口市检察院及时与该财保公司取得联系,对遭受的损失进一步确认和固定证据。在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作出后,快速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实现刑事案件办理与民事案件监督的有效衔接,简化了再审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举措]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十堰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对涉及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犯罪情节,严格依法把握起诉条件。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涉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程度保护涉案民营企业发展。

急于返岗销售骨干出昏招

——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经济复苏

“感谢司法机关对我宽大处理,今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公民。”3月20日,竹山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

刘某是深圳市一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今年1月21日,刘某携妻儿一家四口自驾回竹山过年,因疫情影响滞留家中,无法返回深圳。2月14日以后,刘某所在企业复工。因刘某的岗位性质特殊,主要负责境外业务,公司多次要求他及时返岗。刘某心急如焚,担心如果自己不及时返岗,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但此时出鄂通道全部关闭,所有出省通行证不再办理。

刘某情急之下,伪造了一份临时通行证。2月28日18时30分,刘某带上妻儿从老家出发。车辆行至麻安高速潘口收费站出入口执勤点时,执勤民警查出他的临时通行证系伪造。对此,刘某供认不讳。3月2日,公安机关对刘某立案侦查。

2月25日,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涉疫情防控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3月17日,竹山县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鉴于其伪造公文的目的是返岗参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观恶性较小,且经公司证明,刘某确属对企业发展有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他不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已经受到影响。另外,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月19日,竹山县检察院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23日,刘某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好出行手续,顺利返岗。

[举措]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不容忽视。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十堰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目标一致,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帮助两者形成合力,共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协同治理规范网络订餐行业

——检察公益诉讼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食品药品安全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手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一次约谈,让十堰城区网络订餐行业更加规范。

7月,茅箭区检察院结合办案掌握的信息,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经检查发现,“美团”“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上的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页面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许可证没有注明“含网络经营”项目、第三方平台上的店铺名称与许可证的字号名称不统一、个别商户存在一个证件多店使用、个别商户冒用他人许可证、登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问题。

茅箭区检察院向食药监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月17日,市食药监局、茅箭区食药监局和茅箭区检察院联合约谈“美团”“饿了么”两家外卖企业。

随后,市食药监部门对网络订餐服务平台和网上从事食品经营的商户开展“网络食品订餐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对83家问题餐饮经营服务单位逐户实地检查,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如果没有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很难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治理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合力。”茅箭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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