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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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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4月28日至5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5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5月18日,公司召开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6月23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12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6月28日。

6、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4月19日至4月28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4月18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0.91元/股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共5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32万股。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只有公司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的计算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已公示情况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及公告情况一致。

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4月30日出具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000165号),对公司截至4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4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2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股权激励对象共计5人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为人民币3,491,200.00元,均以资金出资,其中:股本 320,000.00 元,资本公积3,171,200.00元。

(二)公司本次增资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30,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7,330,000.00元。

四、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4月18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5月17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预留部分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7,010,000股增加至87,330,000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不变,将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87,330,000股,按本摊薄计算,公司度每股收益为0.68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均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

十一、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000165号)。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DF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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