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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萍乡多人骑车未戴安全头盔车祸丧命

时间:2021-04-20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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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萍乡多人骑车未戴安全头盔车祸丧命

众所周知,安全头盔是保护人的头部免受撞击或钝器挫伤的首选工具。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驾驶员、乘客受到碰撞或摔倒,最容易造成致命伤害的就是头部。

从以往大量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数据分析表明,因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到重创或致死的案例占到事故总数的70%以上。

案例一:3月10日22时33分许,张某奇驾驶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后座乘坐钟某芳(女),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在行至芦南公路上埠镇中埠村路段时,与一辆半挂大货车发生碰撞,驾驶员张某奇因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死亡,乘客钟某芳碰撞后倒地,头部受重伤住进医院ICU抢救。

案例二:10月2日11时40分许,彭某湖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在行至320国道宣风高铁桥路段时,与章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湖倒地头颅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三:4月19日17时08分许,王某伟驾驶两轮摩托车,后座坐其母余某明及一名小孩王某琴,三人均未佩戴头盔,在行至芦南公路南坑大岭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摩托车冲出路边坠入岸下,造成余某明当场死亡,其余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大量交通事故案例事实证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重伤或死亡的风险将大大降低。

为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开展文明交通畅通提升行动,芦溪交警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

不戴安全头盔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1、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以20元罚款,驾驶证计2分。

2、乘座摩托车、电动车(参照摩托车管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处以20元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守好生命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来源:芦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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