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非常危险,好像又没什么法律规定,让人十分气愤。
近日,在成都,一次高空抛物案被宣判,首次入刑。
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在11月15日上午8点,四川成都女子周某某,因与男友争吵,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她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如果每个人都和她一样动不动就扔菜刀,谁还敢在街上走?
青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传明专门对此案进行解读:
在本案中作为被告人,
她选择的时间就是在早上八点多钟,地点属于闹市区,
过往的车辆人流很大,
她明明知道自己向窗外,
扔菜刀的行为,
可能造成公众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从她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周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还对另一种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自己阳台放一个花盆,被风吹落,
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这个就承担民事责任。
而刑事责任就是要你有危害社会安全的故意,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这个刑期处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要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即将于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作了专门规定。
所以说本案中的周某某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又自动投案,态度良好,还是首例,判刑还是比较轻的。
青羊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