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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妻子瞒着丈夫堕胎 丈夫没有追责的权利!

时间:2024-04-28 05: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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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妻子瞒着丈夫堕胎 丈夫没有追责的权利!

导读:导读: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权也成了全民热议的话题。妻子瞒着丈夫到医院擅自流产,丈夫起诉讨要自己的生育权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妻子擅自堕胎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请看下文案例。

案例简介:妻子擅自堕胎 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乙女气愤回娘家生活,期间做了流产手术。甲男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乙女赔偿擅自堕胎的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损害赔偿

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这对男方来说是一种救济途径。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因此,妻子擅自堕胎后丈夫不能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我们应保护女性的生育自由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如果妻子擅自堕胎,丈夫的生育权怎么保护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规定,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准许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

以上就是对“妻子擅自堕胎 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解答,我们应保护女性的生育自由,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详细具体问题,请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的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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