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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出 收彩礼违法?误读的背后 我看到了人性的黑暗

时间:2023-06-11 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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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一出 收彩礼违法?误读的背后 我看到了人性的黑暗

它来了,它终于来了。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终于确定要在1月日施行。

这部保护每个公民“从摇篮到死亡“,涵盖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典,自横空出世以来就备受瞩目。

这不,民法典还没真正实行,有人已经引经据典,开始当众普法了:

“好消息!结婚不用再给彩礼啦!根据民法典规定,要彩礼可是违法的!”

听到这个说法,我只想说“不好意思,要让你失望了,民法典可真不是这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索要彩礼,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没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那什么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以下的案例,或许可以得出答案

农历正月初五,马某(女)和沈某(男)两人经相亲介绍认识。经过短暂的相处,俩人感情竟快速升温,不到半年就商议举行婚礼。

举行婚礼前,马某家对沈某家说:“我们家里的宝贝女儿也不能白嫁呀,作为男方总得有点诚意。彩礼就给11万吧”

这让沈某也陷入两难。自己家里也就小康水平,平时父母省吃俭用,这11万对家里来说着实不是小数目。但沈某父母知道后,考虑到家中独子要娶媳妇,便将自己多年积蓄取出,还向他人接了6万,凑足11万给了马某,终于促成了双方结婚。

谁知,婚后第五天,马某就和沈某闹别扭,还多次提出了离婚。婚后1个半月,沈某无奈,只能和马某在民政部办理了离婚登记。(这里暂不考虑未生效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后,沈某要求马某返还11万彩礼,却遭到了马某的拒绝。双方随后闹上了法庭,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两个月,且因为马某过错导致离婚。马某索要彩礼数额较大,已严重影响沈某家的日常生活,应全额返还11万彩礼。

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应该是指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像马某这样,要求的彩礼数额超过沈某家的承受能力,沈某家“砸锅卖铁”凑足彩礼促成双方结婚,后又因马某无故要求离婚,马某收的彩礼可认为借婚姻之名,强行敛财,实属违法。

法律并不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嫁延续下来的习俗。早在西周时期,周公就制订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根据我国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民法典也绝不会一棒子打死彩礼这一习俗,而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但与此同时,有些地方为了整治天价彩礼的歪风邪气,也以公权利介入私权利,干预收受彩礼的做法,却也难免矫枉过正。

在江西丰城市丽村镇印发红头文件规定,婚宴宴席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380元(含烟酒),礼金不超过9.9万元。此外,还规定在6月20日前,每村都要物色一对青年按新规举行婚嫁。

在我看来,江西丰城市丽村镇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响应国家的号召,抵制天价彩礼,避免让彩礼成为婚姻之路上的绊脚石。

可是,一刀切地规定村里的结婚事宜,这和包办婚姻又有什么区别?况且,不从源头上改变人们对于彩礼的观念,以限制彩礼金额期望促进幸福婚姻的做法,也是治标不治本。

如何正确认识彩礼?

都说存在即合理,天价彩礼固然不可取,但适当的彩礼,或许在不少女方家长看来,也是人之常情。

男方送女方彩礼,自古应视为对女方家庭的一种尊重,报答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但在如今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无论是养大一个男孩儿还是女孩儿,都不容易。

女方父母需要报答,男方父母似乎也需要报答。在这种情况下,我发现女方家对于彩礼的看法,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大家礼尚往来,或者两不相欠我身边有不少女方家长,会表明就不收彩礼了,这样大家两不相欠,简简单单结婚。或者就示意男方走个形式给金额不高的彩礼。女方收到后,也会还一份差不多价值的物品,算作礼尚往来,谁也不欠谁的。

作为新婚夫妇的启动资金 女方父母收了彩礼后,也不会占为己有,通常给女儿作为储备金,用于小家庭的日常支出。由于两个人刚结婚成立家庭时,资金会比较紧张。女方家长这样做,无疑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也是为了子女考虑。

女方父母收取彩礼,为女儿留下一份保障 虽然男女平等提倡了很久,但其实我们都知道,在社会中,女方的地方还是处于弱势地位。最明显的就是职业上隐形的天花板,因此在许多家庭中,大部分女生可能都没男生挣的多。

万一男方之后变心了,俩人最后不欢而散。女儿留着一份彩礼,生活上也就更多一份保障,更何况有的女生还要拉扯孩子,境遇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留着彩礼,也是人之常情,包含了家长对女儿的爱。

因此,我国对彩礼并没有全面禁止。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男方有给不给彩礼的权利,女方也有不跟男方结婚的自由。所以,即使《民法典》生效,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的原则,都是不违法的。

,想要结婚的男士们,你们自愿给付多少彩礼呢?女方们,你们觉得收多少彩礼合适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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