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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驾撞人老爸顶包替罪 “爱子心切”换来父子涉刑

时间:2020-05-25 05: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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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酒驾撞人老爸顶包替罪 “爱子心切”换来父子涉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8月1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 通讯员焦轩 刘媛)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小客车追尾三轮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45岁的老陈自称肇事者,后被办案交警识破其谎言,原来老陈的儿子23岁的小陈才是真正的肇事者。目前,酒后惹祸的小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拘,而老陈因涉嫌窝藏、包庇罪已被移交至办案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8月4日22时30分许,宝坻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到警情称,史各庄镇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到场后发现,这是一起宝马牌小客车追尾人力三轮车的交通事故,人力三轮车骑行人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同时,站在宝马小客车旁的中年男子陈某向交警“投案”称,他就是这辆肇事车的驾驶人。

然而,交警询问该男子时很快发现疑点。

“他神情慌张,言语含糊,我们感觉事情有蹊跷。”经验丰富的办案交警李卫征表示,45岁的老陈刚一开口,他们就从中发现了疑点。

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交警发现,老陈对于案发过程的诸多描述,均与交警的调查事实情况不符。可以断定的是,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交警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老陈被带到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接受进一步询问。面对交警出示的多项证据,老陈起初仍然态度坚决,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肇事者,对替别人“顶罪”的情况矢口否认。

经过办案交警6个小时的耐心讲解,并展示各类案件证据,老陈逐渐陷入沉思,最终如实交代了案情事实。原来,真正的肇事驾驶人是老陈的儿子,23岁的小陈。

事发前几个小时,小陈在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随后他在开车回家途中追尾了人力三轮车,因为害怕“酒后肇事,罪加一等”,小陈第一时间想到了向父亲求助。

接到电话的老陈“爱子心切”,立即赶到现场帮儿子“顶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窝藏、包庇罪,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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