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公司离职的几种可能的情况
1、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
在职场中因不认同企业的企业文化、觉得企业的管理乱七八糟,没有发展前景、看不到自己的希望,我们往往就是高歌一句:“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就非常潇洒地辞职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
2、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1)由于种种原因,被工作单位逼走。
(2)被工作单位辞退。
正常辞退:企业根据经营状况,不得不裁员而被辞退。
违纪辞退:因违法企业规章制度被辞退。
二、怎么才能把离职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以上种情况是身在职场的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这也是我们许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并且感到不好处理的问题。下面就从原因分析入手、怎样做才能使损失最小。
这类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律问题,我们必须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样才能有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我们进入一家企业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学习知识和技能、是积累经验、是赚经历和阅历,还是赚钱。
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存在问题,世上没有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企业。当你明白了自己的目的后,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通盘考虑自己的去留。
在决定一定要离开后,最好先找好新的工作再离职,因为暂时的失业也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被逼辞职
有少部分企业为规避法律责任会采取一些手段来逼着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大家应该了解一下:
(1)将员工调离原来熟悉的环境,让员工难于适应。
(2)故意冷落、孤立、排挤员工。
(3)将员工故意调到薪资低、劳动强度大的岗位。
(4)小题大做,稍有违法纪律的行为,就采取加重加严的处罚。
(5)请假故意拖延不批。
(6)突然进行学历、工作履历真实的性再次审查。
如果我们碰到这类情况,真的不要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轻松洒脱心态!应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走,也要走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也没有什么丢人的。
3、被辞退
我们若遇到被辞退的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您喜欢本文内容,请关注:戈晟职场观,并记得点赞、收藏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