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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20-06-28 0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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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17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佛山市公安机关打掉以林镜泉为首的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初步查实该团伙涉嫌大量违法犯罪事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林镜泉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57-22666707

13702832110(佛山市公安局潘警官)

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来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侦查大楼扫黑办

邮政编码:528000

广东省公安厅

1月6日

编辑 张紫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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