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省政府近日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俄脚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54号)作出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水城县境内俄脚收费站更名为野玉海收费站。
二、毕节至都格高速公路野玉海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收费标准按原批复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调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复》(黔府函〔〕137号)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缪富霞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