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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8-12-01 14: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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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市政府6月23日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一)逐一检查296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按照公安机关监管权限,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并发出整改通知,隐患突出或拒不整改的,请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实施联合惩戒。

(二)全面落实承包责任制,认真梳理16044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态,重点开展2310辆逾期未检验、383辆逾期未报废、1487辆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的隐患“清零”。

(三)以全市道路为主战场,科学安排勤务,强化科技,应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查处,管理行车规矩,管理交通安全。

整治措施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监管

各县市区公安局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7月5日前对全市296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登记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针对性采取整治措施,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依托全省“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服务平台”,核对企业及其所属车辆信息,加以补充完善。

2、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当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

3、对省交警总队通报和媒体曝光的危化品运输企业,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突出、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县市公安机关要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4号)的相关规定,禁止其所属车辆上路行驶。同时,请示当地政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零”

各县市区公安局一把手是隐患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交警大队长包企业、民辅警包车辆的责任制,对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予以全力清理。

1、2310辆逾期未检验、383辆逾期未报废、1487辆3条以上违法未处理车辆的隐患“清零”任务要确保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

2、省交警总队通报的3条违法未处理排名后20名的危化车辆,要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督办、交警大队长承包迅速落实整改措施,7月10日前必须将违法记录全部清零。

3、对存在安全隐患但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消除的车辆,要见车、见人,逐一签订责任状,拍照、留存车辆封存或停放状态,建立档案,确保不上路行驶、不形成安全隐患。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

1、坚持关口前移,联合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危险化学品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人、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

2、加强分析研判,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选择化工企业周边、危化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道路定点查控,落实“八必查”工作要求,勤务组织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

3、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67至72条的有关规定,交警部门要固定证据,移交治安部门实施“大额处罚”。

4、加强科技系统应用,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等系统,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认真分析,落实市内检查、省内联查、省外协查工作机制,重点对已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进行有效查控。

(四)严格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按照国务院、河北省安委会和公安部部署要求,严格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工作,核发时要严格按程序核查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见人、见车。凡是承运人、驾驶人、押运员及车辆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驾驶人上一个记分周期及本记分周期内存在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驶记录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未悬挂或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的,一律不予批准。

(五)调整、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会同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全面核查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和道路,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辖区路网实际,依法划定限行区域,设置完善限制通行标志和交通设施,合理确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线路(路段),根据安全优先原则,适度调整或扩大限制通行范围,并同步商定绕行线路。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交通运输、住建等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宣传警示曝光

借助当地电视、交通广播等宣传平台,走访或通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点对点的告知措施,及时督促未检、未报废、未处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进行检验、报废、处理。定期曝光违法严重、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参战,开展现场报道,边整治、边宣传,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四是要发挥社会化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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