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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6月1日起处罚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时间:2020-11-15 2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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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6月1日起处罚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行动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宣传引导先行、行业示范引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需求集中释放,部分企业和平台销售的安全头盔价格暴涨。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系沟通,并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公安部提示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同时提醒安全头盔生产、销售企业,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做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如何处罚?↓↓

对于“一盔一带”到底如何处罚呢?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已明确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而针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的行为,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此前也明确表示:↓↓

自6月1日起至年底,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每周二为全省统一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以纠正、教育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有关摩托车上路的要求↓↓

一、摩托车(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下同)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无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并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三、悬挂摩托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禁止遮挡、倒置、折叠、重叠或者故意污损摩托车号牌。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严禁非下肢残疾的人员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五、严禁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六、严禁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和交叉路口停车。

七、驾驶摩托车应当在准许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并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不准并行、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不准为车队开道、护卫。

八、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专用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严禁两轮摩托车超员载人。

承德交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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