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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七项金融“组合举措”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实践

时间:2023-07-20 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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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七项金融“组合举措”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实践

日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七项金融“组合措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就业实践,特别是创新“巾帼信用贷”业务,更好满足妇女小额信贷需求;推广“鲁担巾帼贷”业务,为妇女创办的经营主体提供3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健全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通知》提到,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下放审批权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做好妇女创业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等的对接服务;地方法人机构要发挥贴近基层优势,优化业务模式,加大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妇女个人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贷款支持。对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称号且信用评级良好的创业妇女,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

创新推广“巾帼信用贷”业务。为满足妇女小额信贷需求,在全省推广“巾帼信用贷”信贷业务,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对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称号且信用良好的妇女提供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免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对各金融机构创新性突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巾帼信用贷”产品,将在省新旧动能转换优秀金融产品评选时予以重点倾斜。

大力推广“鲁担巾帼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和妇女创办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提供10-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最高不超过8%。符合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优先予以贴息。

开展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培训。《通知》提到,各级妇联组织加大妇女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妇女创业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及时总结宣传金融支持妇女发展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各金融机构充分依托网点、手机客户端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培训。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各金融机构可在对妇女及妇女创办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后两个月内,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等额的再贷款或再贴现。

建立金融支持妇女监测体系。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指导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支持妇女就业创业的数据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定期总结支持妇女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政策建议等,按季报送有关情况。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交流。

下一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有关决策部署,会同省妇联共同抓好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各项措施的落实,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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