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海南省农信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吴伟雄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伟雄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吴伟雄被控受贿6398万余元。
庭审现场(法院提供)
庭审现场(法院提供)
庭审现场(法院提供)
庭审现场(法院提供)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伟雄2000年至在担任海口市政协副主席兼海口市罗牛山农业综合开发区主任,罗牛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农信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担保业务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398.4849万元。其中收受李某两套房产,价值158.4849万元;收受钟某魁现金240万元以及临高西部港湾公司价值2000万元股份;收受潘某平海口农商行价值4000万元股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伟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吴伟雄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吴伟雄作了最后陈述。
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