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一定要反正面打印,第一页学生信息请直接填写打印,第二页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各审核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名,加盖公章。
2、毕业高校应为最高学历高校;就业单位如有变动请分别填写。
3、三支一扶同时需要人社局/乡镇政府审核;大学生村官同时需要组织部/乡镇政府审核。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发正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文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本人的邮储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签名)。
6、工资证明及就业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工资表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注:如果研究生阶段为公费,不可以补偿学费;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请将所需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材料名称,9月30日前交蒙阴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蒙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8日
附件【附件1:需要准备的材料.docx】已下载29次附件【附件1:需要准备的材料说明.docx】已下载24次附件【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政策解读问答.doc】已下载36次附件【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doc】已下载24次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报工作的通知2008.pdf】已下载38次 下一条:地震知识百问百答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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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蒙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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