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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喝酒死亡 家属却向没喝酒同事索赔20万!法院判决驳回!

时间:2021-04-26 1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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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喝酒死亡 家属却向没喝酒同事索赔20万!法院判决驳回!

临近年底,各大公司正在筹备公司的年会。在年会上,不可避免地要举杯庆祝,也会有人喝得太多了。这起初是一件快乐的事情,但悲剧发生了。喝酒一定要根据我们自身的能力,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事件回顾:

南京市的老张在一年一度的年会晚宴上喝了很多酒,当他回到工作岗位上躺在地上,同事发现他已经死了。公司赔偿了56万元,其家属仍不满足,并且把当天和老张同坐一桌的老黄告上了法庭,开口索赔20万元。最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背景:老张是某公司的保安,老黄是他的负责人,为保安队长。1月27日,该公司组织了年会,要求没有特殊情况每人都要出席参加。在年会聚餐时,老张和老黄两人坐在一桌。老黄由于有事并没有喝酒,而老张喝了不少白酒。由于晚上的工作,老黄提前离开,回到一幢大楼继续工作。

老张喝完也回该楼后,他睡在一楼大厅的地板上,铺上了被子。次日早上5点,来工作的保安一开门后发现老张躺在地上不动,遂发现已无生命特征,就立刻报警并且拨打了救护车。半个多之后,有关公安机关出具尸检报告及死亡证明,证明老张是酒后意外死亡。事发后,该公司向老张家庭支付赔偿金共计560000元。

老张家属认为同桌的老黄要承担责任,对于老张喝酒,老黄不应该放任其饮酒,并且也不应该让老张直接就睡在地上,最终造成了其死亡。老张的死亡给家里带来了很大的悲痛和损失,其家属多次找老黄协商索赔却遭到老黄直接拒绝,不得已最终起诉至法院,向老黄索赔经济损失费20 万元。老黄认为,当晚是公司年会会餐,不是他们私底下吃饭喝酒,他自己也不清楚老张喝醉酒后是怎么回到公司的。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年会是公司举办的,并不是老黄发起的。在宴席中,老黄也没有饮酒,因此不存在和老张拼酒的情况,同时被告也没有办法证明老黄当时有没有劝酒。老黄提前走了,不存在将老张送回家的义务。老张回到该大楼后,尽管老黄在工作,但没有证据证实公司或别人安排老黄去照顾老张,老黄没有照顾老张的义务。事件发生后,该公司为因酗酒造成老张人死亡已支付了赔偿金。

法院深思熟虑之后,觉得老张是过多喝酒而导致的死亡,老黄对此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驳回了老张家属的诉求。

四种喝酒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参加宴会时,如果发生饮酒事故,同一桌的饮酒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四种:

1、强迫性劝说,如“不喝足不是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当对方有醉酒意识和缺乏自控能力时,仍劝他们喝酒。

2、说服对方喝酒,比如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还说服对方喝酒以诱发疾病等等。

3、知晓醉酒者却没有安全护送,如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控制,当他失去知觉,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醉酒的朋友没有送他去医院或送他回家。

4、醉酒驾驶、酒后驾驶的,没有劝阻而造成损害的,如事故。

如果达到以下四点,一般不会追究同桌的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在什么场合,在什么情况下,对方的身体状况如何,都不建议随意饮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知道对方生病或者对方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应当建议对方不要喝酒,或者对方自愿喝酒,以防少喝酒,履行提醒和照顾的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醉酒的人来说,清醒的饮酒者应该预见到醉酒的人已经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在缺乏照顾的情况下也会有危险。因此,清醒的饮酒者应该安全送其回家,避免问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醉酒的人要开车,另一个人应该劝阻他开车,不劝阻的,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他已经履行劝阻义务,另一个人不听劝阻,酒友就免责。

如果以上四点不能达到,同一饮酒者或多或少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编提醒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在聚会上喝酒量力而行。不要建议人们多喝酒。如果某人喝醉了,他应该被送回家尽可能安全。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顾,做正确的事,拒绝违反规则,悲剧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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