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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选调公务员10人

时间:2023-02-01 0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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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选调公务员10人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1.名额。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计划选调公务员10名。

2.范围。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

7.副科级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含相当职务层次的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8.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9.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4日至8月12日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将相关材料电子图片( .jpg图片格式 , 张图片大小不超过70KB, 且需标注具体材料名称)统一打包为.zip压缩文件, 将压缩包主文件名修改为"报考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传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报送材料不全、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电子图片内容模糊、传送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未按报名时间要求将资料传送到邮箱的, 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由本人直接到绥化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A座418室)报名。

3.需提供的材料

(1)《绥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1份(正反面)、毕业证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网络报名的,照片名称为“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现场报名的,需提供6张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二)资格审查。由绥化市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由绥化市纪委监委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选调名额与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要达到1:5以上,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绥化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现场进行资格确认。面试人选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1份;

(3)《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会。

(四)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绥化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资格条件,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选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经绥化市纪委监委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绥化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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