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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之五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时间:2023-11-08 07: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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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之五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摘要】患儿因间歇性腹泻20余天、伴发烧在被告某医院就诊,诊疗过程中值班医师王某某擅自离岗,在无医师现场指导、诊断、审核的情况下,由无证人员卜某某单独执业开具处方,后患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结合鉴定结论并考虑医院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某医院承担20%民事赔偿责任114995.47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值班制度,医疗过错

医疗风险、医药合规、医疗纠纷

【前言】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五项为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值班医师违反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擅自离岗引发的医疗纠纷诉讼司法裁判的一些特点。

【资料】10月7日凌晨2时许,患儿(出生两月有余)因发烧至被告医院治疗,值班医师王某某擅自离岗,由医院值班人员卜某某(系院校毕业生,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发证)接诊,接诊记录显示,患儿发烧、体温38.8度、心率135次/分,后让护士给患儿刘某某肌肉注射了复方安林巴比妥注射液,并开具外用药对乙酰氨基酚栓一盒,叮嘱家属明日等大夫上班后来就诊,后原告张某将其子抱回家。清晨6时40分左右二原告发现刘某某不停出汗、哭闹,并且呼吸困难,遂将刘某某送往XX县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腹泻病、中毒性肠麻痹、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肺水肿,于10月7日早8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结果】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对刘某某的诊疗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过错,该过错客观上延误了对患儿及时诊断和抢救的时机。法院认为,原告之子刘某某因间歇性腹泻20余天、伴发烧在被告某医院就诊,当天又去XX县医院就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在被告某医院就诊时,某医院违反了诊疗常规的有关规定,其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延误了对刘某某及时诊断和抢救的时机,结合鉴定结论并考虑刘某某治疗前生病的实际情况,以及某医院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对刘某某死亡结果的原因力比例确定为20%,并按此比例由某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574977.33×20%=114995.47元。

【讨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在医疗机构接受服务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与其医疗资质相一致的良好的社会受众可信赖的服务。患儿刘某某诊疗过程中值班医师王某某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五项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擅自离岗,在无医师现场指导、诊断、审核的情况下,由无证人员卜某某单独执业开具处方。对患儿在诊疗过程中未询问病史、未进行查体、让患儿家属自行到儿科住院部诊治等行为。而在医院公示中,无证人员卜某某为医师,属虚假宣传。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3.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4.以案释法: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医疗纠纷责任保险可以发挥重要作用Y190211。

【作者说明】原始资料来源于“刘某某、张某与XX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XX民初字第XXXXX号”。文中涉及的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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