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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学区出炉 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时间:2021-09-03 06: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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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学区出炉 中小学招生方案发布

合肥蜀山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琥珀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北:与庐阳区接壤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作化北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北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

西:西二环路以东

北:与庐阳区接壤

5.合肥市金湖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转西二环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半岛路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6.合肥市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东:半岛路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绕城高速以东

北:董铺水库以南

7.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西:合作化南路以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大富新村等)

8.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西校(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合作化南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

(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

9.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黄山路以南

10.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以西

南:休宁路以北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长江西路以南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蜀山区外国语实验中学学区范围

东:金寨路以西

南:潜山路转金寨路以北

西:潜山路以东

北:休宁路以南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五十中学新校(天鹅湖校区)学区范围

东: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南:与经开区接壤

西:与高新区接壤

北:休宁路以南

13.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南岗校区)学区范围

东:绕城高速以西

南:长江西路以北

西:与小庙镇接壤

北:与庐阳区接壤

14.合肥市小庙中学(初中部) 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范围内

15.合肥市大柏中学学区范围

原大柏乡范围内

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合肥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蜀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为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13号)、《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加快合肥市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不断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

(二)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3号)等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免试就近原则

免试入学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区教体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各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儿童少年入学。

三、招生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提供证明,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自起,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为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报名工作改革,今年继续应用“合肥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

(一)公办学校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1)小学

凡户籍在我区且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1日—3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进行网上登记确认。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确认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初中

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6日—30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本区外学校就读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4日、5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0日。

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在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地址: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③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④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2.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两为主”招生入学政策。区教体局和学校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居住在我区、符合在我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于7月15日—1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补审时间为7月29日、30日。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截至8月31日满1年);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小学一年级新生,应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初一新生,应出具学籍表(毕业学校须盖章)。

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175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现场审核材料,7月30日补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按照《合肥市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实施办法》(合民〔〕421号)要求,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障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合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就读或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够到学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组织相关学校按照“一生一案”实施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保障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境外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在我区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房产在我区的适龄儿童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①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

区教体局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冲击生源地招生秩序。要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区教体局备案后发布。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基教科。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管理。区教体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加强对境外课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要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53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要协助学校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文件要求。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域或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约谈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区教体局将中小学规范招生情况纳入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督导评估,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营造宣传氛围。区教体局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区域范围和报名入学条件。小学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及家长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和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了解和把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新优质学校创建和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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