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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时间:2024-05-15 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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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4.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为145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为39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5.2万元人民币,图书为23.3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元/生/学年,最终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10、31679909、18940289280

传真:024-31679909

网址:http://www.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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