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份镇海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时间为:年7月13日 至年7月17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说明
(一) 单位委托职工领取或单位经办人领取鉴定结果的,单位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单》右下方加盖单位公章;
(二) 职工委托单位领取的,职工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单》左下方签名;
(三) 双方都不同意对方代为领取的,可以一同前来领取;或持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单》的一方先领取,另一方凭有效证件再领取;
(四) 单位领取鉴定结果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单》,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A4纸)方可领取;
(五) 由单位委托职工领取结论或职工委托单位领取结论的,领取人应及时将《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鉴定结论应收人,因未及时送达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双方共同承担;
领取结论需提供的资料:
1、领取人身份证;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领取单》;
领取的材料
1、《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张;
2、鉴定时留下的片子;
3、《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领取地点:
镇海区新行政服务中心23号窗口(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新行政服务中心1号门进)。
特别说明:非伤残等级鉴定的:只领取《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张和申报时提交的片子!
鉴定结论领取后,下一步办理流程:
★★职工和单位双方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单位可到结算窗口(社保大厅17号窗口)办理工伤待遇结算。
★★个人向单位领取结算单据,相关费用由单位发给个人。窗口不受理职工个人的工伤结算申请。
★★★如果单位或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向浙江省劳动能力委员会提请再次鉴定,请在领取结论日后的10天内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领取结论日后的15天内到浙江省劳动能力委员会申请,超出15天的,浙江省劳动能力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工伤等级待遇享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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