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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有新变化!

时间:2019-03-10 0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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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有新变化!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广安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13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至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7月13日起,广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参保相关业务由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理。

二、申报缴费

(一)7月13日前,已经完成计划申报的参保单位,继续在区人社、税务部门等原渠道缴费并取得票据。

(二)7月13日起,参保申报、新增参保单位、单位人员增减、保费补缴、基数调整、计划调整、延后申报等所有申报业务全部调整至区医保局窗口办理,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

企业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和缴费;行政事业单位在区医保局窗口申报,在区税务局缴费。相关申报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2.灵活就业人员(个体)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缴费的,到区医保局窗口进行申报并缴费。

三、欠费处理

7月13日之前,仍存在职工医保欠费的参保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医保欠费:

(一)7月13日前缴纳的,将医保欠费全额划入社保经办构基金收入户(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按原缴费渠道办理)。

(二)7月13日及以后缴纳的,由参保单位到区医保局领取新的缴费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上载明的银行账号缴费。

(三)7月13日及以后,如发生参保单位将7月13日之前的医保欠费缴至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作退款处理,并由欠费单位按欠费处理第(二)项要求重新办理缴费。

四、发票领取

(一)用人单位

企业缴费成功后,到区医保局窗口领取社会保险费票据。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成功后,按区税务局规定领取票据。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成功后,到区医保局窗口领取社会保险费票据。

五、其他业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缴费情况查询的,在区医保局窗口办理。

六、区医保局业务办理地点联系方式及参保缴费对公账户

办理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600号区医保局服务窗口。

征收工作群:

机关事业医保征收群QQ:103033828企业职工医保征收群QQ:1079865165

广安区医保缴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洪州大道支行

账号:231655262907360

咨询电话:(0826)2231258

来源 | 广安区医保局


编辑 | 刘 言

责编 | 叶玲岚

主编 | 蹇泓波

监制 | 王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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