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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2024-06-12 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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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牵系民生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操作性

13日

长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市社保局

联合下发通知

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长春市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其中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补贴范围和标准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当年新招用经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劳动力。当年新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贫困劳动力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拨付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单位补贴每季度申请拨付一次。

1.申请。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风险承诺书》、《劳动合同》、销售服务明细或进货清单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及缴费名册、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初审和考察。市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由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和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长春就业创业网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就业服务局出具《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名册》。

4.支付。社保补贴按季进行支付,每季度末25日前用人单位到市就业服务局填报《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市就业服务局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用人单位持《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复核认定缴费额度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后的《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名册》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这些问题请注意

1.外县(市)(含九台区、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有关工作程序,所需资金由地方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凡是享受过就业优惠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按照本通知申报企业吸纳社保补贴政策。

3.自8月起,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标准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本通知进行申报。

4.本通知中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认定执行。

5.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力度宣传企业吸纳各类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开发辖区内适合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开展好对接服务,提高就业援助效果,确保居民就业工作得到深入落实。

6.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有效甄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套取和重复享受补贴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来源:长春日报记者:毕馨月

编辑:陈思秀

责编:于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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