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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 关于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说明

时间:2023-03-10 2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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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 关于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说明

一、补贴的依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13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138号)。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一不予补贴。二、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三、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四、补贴方式。统一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一发放到户。五、执行的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依据,发放标准为44.58元/亩。六、办理的流程: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来 源:改革发展科

编 辑:钱 小 康

审 核:何 键

投稿邮箱:zysnw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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