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规定和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安排,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初定于8月至9月开展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为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需组建一支责任感强、业务精湛、道德优良的检查人员队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而高素质的检查人员是高质量检查工作的基本保证,各所应高度重视,接通知后请迅速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
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会计师;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
(四)最近3年未因执业违规行为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荐
(二)担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的,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推荐检查人员1名;
(三)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50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2名检查人员;
(四)鼓励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人以下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检查人员。
四、推荐程序
(一)请各事务所于7月17日前填妥《广州市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我会业务监管部,电子邮箱地址为:gzicpae@。
(二)市注协选拔确定检查人员后将电话通知检查人员本人。请接到通知的检查人员及时知会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三)被审核确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检查人员,应当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市注协批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切实增强行业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行业责任,积极推荐高素质的检查人员,大力支持所推荐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参加和坚持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不应因参加检查工作而受到影响。
(二)检查人员将统一参加省注协8月上旬的培训,因此请各所尽快安排和报送检查人员。
(三)按规定,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参加检查时间折算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四)我会将对各会计师事务所派出检查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表现情况进行通报。
(五)检查人员费用由我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六)我会将对派出检查人员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
联系人:方静、马志强联系电话:38922350转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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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