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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1 2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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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次设置。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积极贯彻中央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公布 <河北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要求,工程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4.打通高技能人才与职称评审通道。根据《关于做好高技能

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9〕29号)要求,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5.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

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开辟特殊通道,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技术水平,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能力要求。

2.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照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地与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地不一致的,经户籍地、人事关系所在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工作地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经档案管理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便利原则自主选择申报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积极探索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

3.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

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

在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三.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相衔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经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快递、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元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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