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35***大型汽车,行驶至山西省临汾市S80(陵侯高速)侯马北收费站,因货物捆绑不严,与收费站岗亭护栏碰撞,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员陈某介绍说,自己当天开车去往侯马北,车上装了十几吨的钢管,因为路上下雨,能见度不是很好,车辆反光镜没有能够看清楚,所以没有及时发现货物倾斜了,没有想到出收费站的时候就把收费岗亭撞翻了。自己的货物本来就装到侯马这里的一家厂里的,还有几分钟就到了。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货物装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装运货物时必须捆扎牢固,在高速公路运输过程中合理控制好车速,途径服务区时可以进行及时检查,车上货物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