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张**
我的问题是:桐城中医院发布医保病人就诊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未设起付线,报销补偿比例为50%。8月我妈妈跟往常一样在桐城中医院就诊,准备报销时被告知慢性病门诊设定了报销限额,即一年只能报销2000元,医院工作人员让我们保留发票去桐城医保中心询问。我们打了桐城医保中心电话,也是无人接听。我们上网查询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实印发了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里面有说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我们就想知道桐城市的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究竟是多少?
回复单位:桐城市医疗保障局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34号)文件规定:“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上承担常见慢性病服务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5%,参保居民在市域外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5%。设年度起付线400元,同时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据我局经办机构电话了解,您咨询的是糖尿病,按上述文件规定年度限额为2000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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