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中元节焚烧香蜡纸及孔明灯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月31至9月3日),在六城区范围内严禁焚烧香蜡纸、纸钱等祭祀品,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二、中元节期间,因擅自焚烧香蜡纸、纸钱等造成环境污染,或者擅自销售孔明灯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此通告。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8月26日
▎信息来源:桂林头条
▎综合编辑:兴安雄基信息(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