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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 只有户口没有土地 能否分得补偿费?答案是这样的

时间:2024-01-19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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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 只有户口没有土地 能否分得补偿费?答案是这样的

最近,在百度问答里经常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那就是自己的户口在村子里,但没有分得土地,遇到土地征收时自己能不能分到补偿费。

针对这个问题,不同的网友给出了不同的结论。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结论非常简单,那就是:农村征地补偿的补偿费与是否“拥有”土地无关,土地补偿费一律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即便是自己耕种有土地,也分不到土地补偿费。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的第二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这项规定的通俗解释是这样的:

1、土地补偿费(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地价款”)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私分;

2、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村集体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

3、如果需要其他单位负责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支付给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由安置单位对“失地”村民进行统一安置。

4、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可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在征得被安置人员的意见并经同意后也可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当支付给个人。

通过这个通俗解释,我们就能够知道:土地补偿费是无法分给个人的。因此,本村村民不管有没有土地,都无法分到这笔钱。

那么,都有哪些钱与农民朋友有关呢?

按照操作实践,真正与农民朋友个人有关的就是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费。

所谓的“附着物”是指农民承包地上的树木、自己建设的水利设施(比如,自己打的水井)、合法修建的临时房屋、养殖设施等;因为这些设施、树木会因土地征收而失去权益,因此,征地单位必须进行补偿。

而“青苗费”就很简单了。那就是对庄稼损毁的一种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各地不尽统一。

一般来说,农民朋友仅仅只能拿到这两笔钱。如果自己在村子里只有户口,而没有承包地,那么,这两笔钱也是拿不到的。

那么,安置补偿费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都知道土地一旦被征收,农民就会失业。这就需要对“失地”的农民进行从事其他行业的安置,但是, 农民又没有从事其他行业的门路、经验或技术等,为了能够帮助农民能够进行“职业转型”,就需要有一笔费用进行支持。这就是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具体怎么使用,村集体(或安置单位)有很大的权利,譬如,可以用作农民的职业培训,择业补贴等。反正,是村集体(或安置单位)说了算的,对于农民朋友来说,是很难拿到这笔钱的。

那么,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会拿这笔钱干什么呢?

依据我们这里的经验,村集体在拿到这笔钱后一般会这样做:

1、存入银行,将每年衍生的利息分给“失地”村民(村集体有自主分配利息的权利,既可以按原有土地分配,也可以按人口分配)。

2、进行投资,包括兴办企业等,从而用“钱”去“生钱”,将每年“生出的钱”,分配给“失地”村民。

至于说户口在本村而没有土地的村民能不能分到土地补偿费所“衍生出来”的利益,完全由村集体说了算,个人是决定不了的。

以上所介绍的既是法律规定,也是我们这里征地所得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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