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3分,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特色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63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娄底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娄教发〔〕5号)文件执行。
二、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说明:
1.各招生学校指标生批、一般计划批的投档线由计算机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学校计划数1:1投档自动产生。
2.考生只有上了招生学校投档线才能被相应学校录取。
娄底市教育局
7月31日
(实习编辑:李红)
【来源:娄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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