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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出口通关企业如何对接广州单一窗口

时间:2021-07-22 0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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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出口通关企业如何对接广州单一窗口

7月1日零点,海关总署统一版跨境电商B2B业务在南沙、白云机场和广州开发区等口岸同时启动,11家企业参与试点,

不到3分钟完成10000单申报,

00:02第一批B2B出口货物放行,

00:09分第一批B2B出口货物结关,

广州作为唯一同时拥有两个第一批试点关区的城市,成为最早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

此处应是大写加粗的赞…赞…赞…

为方便B2B出口通关企业快速上手,

公众号特为大家奉上通关指南

记得点个“在看”~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定义

依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第75号),“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划分

跨境电商B2B出口分为两种形态:

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另外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二、B2B出口通关企业

如何对接广州单一窗口

1、企业注册登记输入网址

https://www./登陆广州“单一窗口”网站,点击立即注册。

按要求选择所需权限,比如跨境电子商务模块,按要求填写资料,提交审核后会有相应的模块功能,进行企业基本资料的补充。

2、技术对接

相关开发文件登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桌面参考文档供可下载。或者登陆广州“单一窗口”下载中心-培训资料下载。

3、自助在线校验

跨境企业按照接口报文规范开发生成业务报文后,在广州“单一窗口”提供的校验地址

(http://tpweb./testcbes/gzValidateXml.jsp)进行报文校验。

4、入网ID(DXPID)申请

跨境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申请,由“单一窗口”代为办理。跨境企业先填写《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用户申请表》(见附件),然后发送到单一窗口客服邮箱

services@,

原件邮寄到: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电子口岸客服部收,电话:020-86010121,再由“单一窗口”统一汇总后提交海关数据分中心审核办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一般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其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低值货物(以下简称“B2B低值货物”),企业也可选择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以报关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

3.以电子清单形式申报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前应按要求提前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9710出口模式)或海外仓订仓单(9810出口模式)及物流信息。

4.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海关加传收款信息。

四、针对B2B出口,

海关有什么便利措施?

1.对于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B2B低值货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按6位HS编码以简化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电子清单。

2.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关区内企业可以选择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货物在口岸地海关进行验放。

4.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其中,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且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目前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海关适用该批量转关政策。

五、联系我们

注册或者业务操作方面有疑问,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

020-86010121、020-95198。

对系统有宝贵建议和需求的企业请反馈到邮箱:

gz95198@、services@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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