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抵得上普通白领一整年的收入,但随之而来的是,高收入自由职业者也应当为他们的劳动报酬缴纳更高的税款,最高一档甚至能到40%,辛苦劳动所得的血汗钱,交税交的肉疼,于是到处寻找税务解决方案。
那么,对于这些自由职业者,合理合法减轻税负有什么办法呢?高收入者可以参考一下。
其实税务筹划的本质就是利用税法中固有的税务优惠政策、充分借助区域性税负的不同,来进行巧妙的安排,从而达到降低税负、减轻税负的目的。即利用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来达到降税目的。
高收入自由职业者可以在税收洼地建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个人独资企业同原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原来的劳务报酬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原企业的服务费用,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变为个人经营所得。
而由于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采取税收洼地的核定征收政策,原来劳动报酬所得的20%~40%税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个税只需要缴纳0.5%-2.1%的税率,再加上增值税3%和附加税0.18%,共计5个点左右的综合税率。比起原本应该缴纳的近40%的税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税率大幅度降低,降税效果显着。
假设某自由职业者年收入预计300万,决定将这300万的劳务报酬通过业务的形式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税负:
增值税:300万/1.03*3%=8.74万
附加税:8.74w*6%=0.53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300万/1.03*10%*20%-1.05万=4.78万
共计纳税:14.05万
个人独资企业用14万的税解决了高收入者300万的劳务报酬,优势非常显着。而且,笔者园区这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很多,有这方面考量的朋友也可以斟酌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