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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砸窗为哪般?法律分析透透看

时间:2024-03-05 0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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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砸窗为哪般?法律分析透透看

文 |章商秋子

据报道一名女乘客在飞机飞行途中砸坏舷窗玻璃,致使航班紧急备降机场。经查,该名女子因感情受伤喝下许多白酒,在飞机上情绪失控。女子事发时属于醉酒状态,酒醒后竟“失忆”了…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目前已被刑拘。

一般分析刑事犯罪,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以及该罪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综合来分析。

首先从该女子主观来说,“醉酒状态”属于故意致自己于非控制状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行对于社会有危险性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至于精神病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应由有关医疗部门鉴定并应邻近调查证明行为前后的精神状况,取得确实的证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候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当事人又没有精神疾病,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所以必须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责任。

从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损毁航空财务的行为,间接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和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虽然是偶发事件,此举对飞机设施造成损坏,行为已经危及航空安全;给机上乘客带来恐慌,并给机组人员维持正常运营秩序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主体要件看来: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从客体要件看来: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规定了很多罪名,不同的情况处罚的标准不同。根据该报道,该女子情况更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的“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该女子或将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这次事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航空公司和安保人员也应吸取教训,改善和严格维护安全的乘坐环境,如果登机前就已有异常情况,证明了安检及地面服务存在问题。

05月22日生效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场租户应当根据机场航空安保方案,制定相应的航空安保措施,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应对对服用药物或者醉酒的乘客制定更好的策略,比如登机之前,安检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对乘机人的言谈举止、健康状况做检查,醉酒状态、吸毒状态,精神极度不稳定和言语冲动,应做对其更好的安置措施,以保障其他乘客的乘坐安全。

本文作者:章商秋子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

民商事纠纷解决 珠港澳跨境民事纠纷解决

代表业绩

担任澳门法学协进会理事,拥有英国财务策划师资格(CII),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会员(IFPHK),目前已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内地民商事纠纷以及内地公司与港澳客户之间的民商纠纷案件多起,亦拥有以非诉方式协调内地与香港公司标的逾亿元计算的跨境股权纠纷案件经验。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是其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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