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江西某地消费者购买一辆轿车,目前使用约一年的时间,行驶里程为一万两千公里。期间发生了6次蓄电池亏电的情况,其中5次4S店实施了搭电救援,一次因距离4S店较远而联系的保险公司救援。消费者到4S店要求索赔更换蓄电池,4S店以蓄电池已出保为由不给保修。消费者询问应如何处理。
相关规定
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GB/T 29632-),蓄电池属于易损耗零部件,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通常情况,易损耗零部件的质保期要低于整车的包修期。
处理意见
消费者可到经销商处对蓄电池进行检查,如果是车辆或蓄电池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反复亏电的故障,消费者可以依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要求4S店承担三包责任。
另外,蓄电池亏电,也可能是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过长、经常低速短距离行驶、停车状态下长时间使用音响空调灯光等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