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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初:大清为何错过国际法 以致在国际战略中处处被动? | 057

时间:2018-09-15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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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初:大清为何错过国际法 以致在国际战略中处处被动? | 057

大清为何错过国际法,以致在国际战略中处处被动?

摘录

如果说,17世纪末的大清官僚阶层已经接触到国际法原则与实践,为何它并没有在此后的国际交往中留下痕迹?是什么因素阻止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

作者:邓文初(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初次接触国际法

从大清角度看,《尼布楚条约》的签订只是帝国实力原则的成功运用,但在近代中国的对外关系史上,却是首次接触国际法的原则与实践。因此,这一事件具有特别的历史意义。

《尼布楚条约》复印件

事实上,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俄罗斯使臣一直以国际法为依据,试图约束大清的谈判过程,大清使团的两个随行翻译、耶稣会士徐日升和张诚也一直对钦差大臣们解释着国际法原则及其运用,并多次化解两者的冲突,成功地协调了大清与俄国使团之间的关系。

当大清水陆两路进驻尼布楚城下、造成“围城”攻势时,尚在路上的戈洛文曾数次派遣使者、依据国际法原则提出抗议,要求大清军队撤离至相当距离。其中,8月13日由瓦西里·卢托维诺夫送达的信件措辞严厉:然而我等愿意奉告诸位,周围诸国为平息已有纠纷永息兵戈进行使臣会谈,从来没有兵临异域城下之先例。在贵方行动中,我等虽然尚未发现贵方军队对和议有何抵触,但其行径无疑是违反国际法的,何况许多坏事可能由此产生,或者使我们提心吊胆。

张诚日记对此事也有记载:“俄国使臣对于中国使团参加和谈竟率如此多的人马,并逼近城堡等事表示诧异,指出这违犯国际法原则,中国人理应后撤少许。”

耶稣会士张诚墓碑

在前两次会谈失败、清军准备军事行动之后的第二天,俄国派遣翻译到清方使团驻地,宣称,俄方希望举行第三次会晤,因为这符合国际法——按国际法,第一次会晤旨在互相问候,第二次则是提出提案,第三次才是签署条约。

从张诚和徐日升的日记看,俄国使团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多次援引国际法原则,迫使大清使团接受。而作为随行翻译的两个耶稣会士,确实是了解并熟悉国际法原则与条文的,并在协助大清使团与俄国的谈判中多有运用。在他们的记载中,大清的钦差大臣们虽然完全缺乏国际法知识,但经过解释,却并非不能理解。

比如国际交往中的信任原则,钦差大臣们就毫无概念。当索额图等对于俄国是否会遵守条约表示焦虑时,张诚劝道:“否定一切民族皆应具有信任,是不应该的……只有对谈判对方怀有信任,才能使协议生效,我们不应因不肯信任他们而使一切功败垂成。”在日记中,张诚写道:我们的钦差大臣们是从来没有与任何别的国家进行过缔和谈判的,他们不敢相信俄国人太深,只愿保障自己免遭任何意外,而且他们对于国际公法完全陌生,不懂得特命使节的性质可以使他的人身成为不可侵犯的。

徐日升日记也多次提及国际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平等和互惠、在国际事务中的诚信、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观念等,以及谈判进行方式、条约的订立(会谈、会议、签字、宣誓等)。

国际法在大清的传播

自1624年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出版以来,国际法在西方世界得到广泛传播,俄国尽管要稍后才受其影响,但到十七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也已经熟悉了国际法原则和程序。

《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 着,上海人民出版社 版

那么,在《尼布楚条约》签订的十七世纪最后二十年间,清廷对于国际法知识究竟有没有接触与理解?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约瑟夫·塞比斯在《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尼布楚谈判的日记》中认为,康熙是了解国际法的。他认为,康熙派遣徐日升、张诚等耶稣会士为随使,其公开身份虽是翻译,但却有康熙私人代表的身份,履行监督之责,康熙看重的正是他们的国际法知识。他考证,1648年,耶稣会教士马丁·马提尼神甫将国际法学家苏阿瑞兹的着作翻译成中文,这是国际法在中文世界的第一部译作。

由于目前尚未查到约瑟夫提及的中文文本,他的结论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可以推测,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在清廷,至少在那些与耶稣会士有所接触的士人、官员中,国际法有过一定程度的传播,以好学为尚、拜耶稣会士为师的康熙对于国际法应是不陌生的。

徐日升,葡萄牙人,耶稣会传教士。尼布楚谈判时,担任中方拉丁文翻译。

然而,正如国际法学界早就指出过的,中国正式接受国际法的影响,还得等到150年之后,尼布楚谈判中的国际法运用,对于大清前期一百多年的国际关系史来说,只是一个“孤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我们要追问的是:它为什么会是一个孤例,而没有发生连锁反应?作为一个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国际法为什么会没有随之产生相应的影响?如果说,17世纪末的大清官僚阶层已经接触到国际法原则与实践,为何它并没有在此后的国际交往中留下痕迹?是什么因素阻止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

封锁国际法的机制

这些问题其实早在约瑟夫·塞比斯的着作中已经提出。他发现,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以前从来没有得到详细的研究,甚至连官方史料都没提及条约文本,《圣祖实录》中也只收有不完整的中方碑文。对此,他提出了一个有趣的假说:康熙本人对国际法实施了封锁政策。

《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尼布楚谈判的日记》,约瑟夫·塞比斯 着,商务印书馆 1973年版

这一假说真是一语道破天机,然而其说过于简单,需要略作铺陈,以展现这一历史事件更为深远的背景。

其一,康熙确实具有封锁此次事件及国际法影响的企图

对此,约瑟夫·塞比斯还提出了别的理由,比如康熙之所以选择“境外”的尼布楚作为谈判地点,“其原因也说明了他不愿这个条约在中国受到注意”,他不想创立一个中国对外国人的新态度的先例。

这一说法得到了后续史实的证实。此后俄清通商、清廷曾两次派遣正式使节出使俄罗斯,但理藩院在对俄与对内的文件中却一再声明,这是基于保持双方友好关系的特例,不得援引。

从《尼布楚条约》文本的传播看,确能证实康熙乃至其后的雍正、乾隆都在有意压制这一事件的影响。目前留存的《尼布楚条约》共有八个文本(其中三个文本载在私人着作中,不论),其中拉丁文本的出现本身就代表着双方对国际法的遵循——依据国际法,拉丁文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

除拉丁文本,还有满文本、俄文本,但这三种官方文本从未正式出版。还有两种准官方文本,一是《圣祖实录》所录的汉文本,依据官方满文本译出;二是徐元文本,为大学士徐元文撰写的碑文。这一碑文是在条约签订后的第二年,由清政府单方面用汉、满、拉丁、俄、蒙五种文字在边界树立的界碑上刻写的,文本依据《实录》,但有重大变异。此后的官方文献如《清朝通志》、《皇清经世文编》、《大清一统志》、《中俄约章会要》等所载均为徐元文本,私人着述如《平定罗刹方略》所载也是以此本为依据。这就说明,大清官员和士人很难见到《尼布楚条约》的正式文本,遑论全本,能够见到的只是经过重大修饰的单方简本。

《大清一统志》

对于大清而言,《尼布楚条约》所涉及的内容并非是对俄罗斯的让步,反而是一个重大胜利,首席大臣索额图在当时的报告中就向康熙表功,有“东北数千里归入我国版图”的说法,此说在魏源《圣武记》中亦保留着(“于是东北数千里化外不毛之地尽隶版图”),因此很难说是因为“耻辱”而对内隐瞒。这样一个重大的外交胜利,对于一向好大喜功且正需要声望以向汉人示威的康熙难道会让它湮没无闻?

这些现象,确实能说明康熙(及其继承人)具有某种封锁谈判消息的意图。

其二,话语过滤在谈判期间就已经开始

读谈判期间的相关史料,我们可以看到戈洛文报告、徐日升张诚日记中多次提及的国际法原则及其运用,但是在索额图向康熙的报告中,却只字不提这些,也找不到一个涉及国际法原则与运用的相关词汇,这是为什么?

显然,外交谈判的实践与外交话语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层面。在谈判过程中,国际法是处理相应问题的原则,但在向康熙的报告中,却可以完全以另一套更为传统、因此也更熟悉的话语陈述。通过对索额图报告的比较阅读,我们可以推测,国际法话语也许根本就没有进入索额图的视野,他思想中所固有的那套传统话语体系会像防火墙一样自动地将陌生话语拒之门外。这样,无论索额图是有意还是无意,从一开始,作为一种异类话语的国际法,在索额图向康熙的报告中就被清除得干干净净,消灭于无形了。

或许,这也正是康熙所要的效果。

其三,帝国政治话语的防御性

历史事件在发生的同时也在自我书写,也就是说,事件与话语是同步产生的。然而,事件与话语从来不是同一个东西,各自所处的语境与表达的意义也会不同。尤其是,那些被认为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事件,与之同步生产出来的文献从一开始就不仅是在记载事件的原始本末,更是对于事件本身的解释——事件本身已经结束、无迹可寻,但事件的影响却在持续,它的意义仍在流传。传播此影响与意义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这些同步生产的文献,是历史话语。因此,阅读历史文献,需要通过这样的话语分析,去探讨更深层的历史真相。

我们试看尼布楚谈判期间及其后留下的两个文献:

签约之时,索额图向康熙同步报告:“俄罗斯国倾心感戴皇上普天鸿恩,致使疆域勘界直至东北海岸,并拆毁雅克萨等处城垣,撤回多年驻军,将东北数千里归入我国版图,此皆我皇上施以仁德,示以忠信而使其外国人倾心向化,凡事皆照皇上睿算而定。”

签约之后,清政府在边界所立的纪念碑(徐文元碑文):皇帝抚有天下,殊方重译,罔不宾服。师武既扬,文教亦讫,荡荡巍巍,以成大一统之治。惟鄂罗斯国在黑龙江西北陲,夙尝通使效贡,后其边人弗戟,潜入雅克萨筑城以处,扰我属部猎户,使我猎户弗宁厥居。于是庙谟柔远,先之以文告,既不共命,则移偏师攻其城,克之。惟皇帝德并天覆,神武不杀,所获之俘,悉纵悉遣。且资之舟车糇粮,俾返其所。王旋既旋,抄略未已,用兴师复围其城,彼乃遣使讲和,请定疆域。康熙二十有八年夏,皇帝遣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等至于尼布楚之地,宣布德意,鄂罗斯国使者费岳多罗·额里克谢等皆悦服。相与画疆定界,使我边人与其国人分境捕猎,期永永辑睦,无相侵轶。约既定,勒之贞石,以昭大信,垂诸久远。

从索额图报告和徐文元的碑文中,我们听到的难道不是天下共主、柔远外夷这种“华夏中心主义”原则的宣扬?

国际法并未通过尼布楚谈判与条约的签订在大清域内得到传播,反而是,传统中国政治中的那种大一统、天下主义的原则得到强化。如果说索额图的报告从一开始就彻底清除了国际法向国内传播的可能,树立在中俄边界的这块徐文元碑,则是向外界宣告天下主义原则的胜利。

这是一场“话语的胜利”。

社会变革是政治实践与文化价值双重变迁的产物,如果说政治变革需要一场重大的危机才能推动,则文化价值的变迁就更需要一场深刻的思想启蒙、需要话语的重塑。历史事件的作用,有时并不取决于事件本身的分量,而是取决于事件的影响,话语的传播于是就成为关键因素。国际法被“成功地”封锁在尼布楚,以至于我们与之错过了一百五十年,受制于约瑟夫所说的这种话语封锁的“文字之防”,而这种“文字之防”,“在雍正和乾隆朝时代,不是放松而是加紧了”(《耶稣会士徐日升关于尼布楚谈判的日记》,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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