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条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105号)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单项冠军产品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做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6)。
二、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请列入第二批单项冠军企业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第二批培育企业如自评达到示范企业条件的,需另行提出晋级为示范企业的申请,并按新申请第五批单项冠军程序和要求进行。
三、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类别
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写《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2);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申报单项冠军产品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准确填报产品名称
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突出补短板
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该类企业优先推荐。
三、报送要求
请各意向企业于5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材料电子版(申请资料、附件4)发送至邮箱127015629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经信厅:
金欣、王冠;0571-87052739/87058112
市经信局:
沈晖、韩浙峰;85257071/85257133。
区经信局:
汤江波、赵玮;89166122/8916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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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业数字化推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