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为了降低中西部贫富差距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政策,鼓励东部的企业去西部迁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先说“西开”政策呢,主要是因为国家政策享受政策不可能存在问题。但是我说现在地方政府为拉动经济发展出台相应的政策可以享受就可能有顾虑了,觉得这是不是不合法合规?这就是典型的双标,都是政策,都是为了拉动经济发展,为什么还会觉得有问题呢?
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企业提高当地的财政收入,自身也降低了企业税负压力,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最重要的是企业只要入驻当地园区就可以享受政策,不需实体办公,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
增值税税负高的企业可以享受有限公司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地方留存占50%)的30%~80,当月缴纳,次月返还。
预估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下,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30%以下进行奖励;
预估年缴纳增值税100万到300万,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40%进行奖励;
预估年缴纳增值税300万到500万,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
预估年缴纳增值税500万到1000万,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60%进行奖励;
预估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到3000万,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70%进行奖励;
预估年纳税额3000万以上,可一事一议,申请比例高达80%。
企业所得税同理,企业所得税占40%
园区的奖励扶持力度大,才能促使企业到园区入驻,进而拉动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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