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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第一中学红枫文学社章程[讨论稿] - 高中教师家长交流圈 - 社会人文 - 搜狐圈子

时间:2023-03-11 0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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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第一中学红枫文学社章程[讨论稿] - 高中教师家长交流圈 - 社会人文 - 搜狐圈子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红枫文学社是在魏县第一中学学生会指导下,接受学生会社团部指导监督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红枫文学社是魏县第一中学以共同的文学兴趣和热情而组成的学生文学组织。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以文会友增进团结,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为宗旨,开展活动遵循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红枫文学社在魏县第一中学学生会、学生会社团部指导监督下开展各项正规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社内财务制度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第二章 宗旨与发展方向

第四条 文学社的正式注册名称是“红枫文学社”。

第五条 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将红枫文学进行到底”。

第六条 文学社的发展方向是走纯文学道路,发扬红枫的文学精神。

第三章 活动方式与范围

第七条 文学社的活动方式:

一、 每月向文学社员和非文学社员征集文学类作品,择优推荐给校刊,优秀作品向各大报刊杂志推荐发表。

二、 在征求得主管单位的同意前提下,举办较大规模征文活动,举办较大规模校内外社团交流活动。

三、 在校内外为文学社期刊和各种活动联系赞助商。

四、 与跟文学社有文学方面交往和联络的高校文学社团继续保持交往和联系。

第八条 文学社的活动范围。

五、 基本活动在魏县第一中学举行,并积极向外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与权限

第九条 文学社设社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实行复合部门制,创办常设部门创作组,研讨组;流动部门财务外联部,策划部,学术部,宣传部;各组设组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十条 文学社负责人权限。

社长:代表红枫文学社,主持文学社全面工作。

秘书长:传达社长安排,沟通上下级。

副社长:协助社长的各项工作,下管各组部。

组长和部长:主持所属部门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 文学社分属机构权限

学术部:主要负责内外学术交流总汇,活动心得总结。

宣传部:主要负责文学社的宣传、海报展板设计的工作。

财务外联部:主要负责文学社财务管理,与各社团联络,为文学社联系赞助商。

策划部:主要负责文学社活动的策划和程序的安排。

创作组:进行文学创作与交流

研讨组:对工作和会员创作文章进行研究。

第五章 负责人产生程序

第十二条 负责人通过公开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 负责人产生具体方式:由原负责人推荐候选人,召开全体社员会议,在学生会社团部监督下当场选举,得票最高者当选。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 社费来源:社团经费以社员活动经费、社会赞助等为主要来源,作为社团日常活动的经费。

第十五条 社费管理:

一、社团经费由财务外联部部长负责保管,并登记收支,财务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收支情况完全透明化。

二、社团经费支出需理事会讨论决定,社长,副社长共同签字支出。

三、本协会的理事会不可以权谋私,做假账,视其恶劣者,将其报院团委处理。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社员权利:

一、社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社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社员有对本社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

四、社员有对本社团经费管理及组织过程等提出咨询的权利。

五、社员有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社员有对学社其他成员监督的权利。

七、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会权利

八、有执行建议修改本章程的权利。

九、对社员违纪的现象,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上报学生会社 部批准,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

十、有权利对本社所做的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各理事会成员均有监督财政收支的权利。

第十八条 社员义务

十二、能够自觉遵守本社的各项原则,服从理事会的决议,履行应尽的义务:

十三、积极参见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十四、具有集体荣誉感,热爱本社:

十五、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九条 理事会义务

十六、定期向本学社会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并回答社员对其所提的质疑:有虚心接受本学社会员对理事会所提出的批评和合理性的建议的义务。

第八章 社员管理

第二十条 社员入社

一、 对文学感兴趣全体魏县第一中学学生,愿意遵守本社章程,经本人申请,经文学社考核认可,即为文学社员。

二、 社员入社需交一定活动经费,填写文学社员登记表,文学社正式将其入档。

第二十一条 社员管理

三、文学社建立社员档案,记录社员在社的基本情况。

四、 社员须接受并完成社团交办的各项任务,必须参加文学社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副社长同意有效;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确有原因来不及请假者须事后补假。

五、 社员投稿不准抄袭,一经发现即作退社处理。

六、 社员有促进社团团结、发展,维护社团荣誉和尊严的义务。

七、 社员可以推荐他人加入社团,不得在文学社以外使用社团名义参加一切不适合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员考核制度

八、 对文学社成员实行考核制度。设学期考核基础分为30分。如该社员的扣分超过30分,就开除社籍。

九、 开会时,如有无故旷会扣年成绩5分;如有事不到需请假;如无故三次旷会者,按自动退社并收回社员证。

十、文学社组织的集体活动凡要求参加而不参加者,扣每人年成绩5分,有事须请假。

十一、社员每交一篇稿件加3分,获奖发表依情况加3—5分。

十二、 为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倡导文学社社员广开思路,提合理建议和方案一经采用,给本人加3—5分。

十三、据每人考核成绩依次累计,到学期终时评出3—6名最佳优秀社员和一个先进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文学社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红枫文学社制定,保留修改权和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盗用本社名义开展活动。

红枫文学社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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