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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通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时间:2020-07-05 18: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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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通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3月22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沈阳法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市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聂雪松,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晓光,副局级审判员丛雁民及部分刑事法官参加发布会。新华社、人民网、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法制报、辽沈晚报、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广播电视台等10余家驻沈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刑事案件实现分流处理,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简单案件快审,疑难案件精审,实现诉讼程序与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相适应,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试点工作解读

速裁程序审理196件 实现“零上诉”

9月3日,沈阳等18个城市被授权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10月24日,沈阳中院下发了《沈阳市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确定和平、大东、于洪、开发区、新民、法库六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

3月14日和3月17日,市法院分别在法库县法院、大东区法院召开认罪认罚案件示范庭审,整个庭审时间不到十五分钟,宣判后,被告均为提出上诉。

3月15日,市法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检法两家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月末,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

根据认罪认罚情况 从宽幅度为10%-30%

《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

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确定从宽幅度上,要根据被告人认罪的诉讼阶段、对于侦破案件所起的作用、认罚的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确定10%-30%的从宽的幅度。

明确了鼓励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给予量刑激励的原则,对其从宽幅度要大于简易程序。

明确了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的处理程序,及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原则。

媒 体 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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