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600字范文 > 应对干旱天气!本月起 普洱市主城区超额用水“大户”要多掏钱

应对干旱天气!本月起 普洱市主城区超额用水“大户”要多掏钱

时间:2023-03-04 19:53:29

相关推荐

应对干旱天气!本月起 普洱市主城区超额用水“大户”要多掏钱

今日(3月18日)上午,

记者从普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

以来,受干旱天气影响,

普洱降水严重偏少,

普洱中心城区城市供水水源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去年、今年洗马河水库蓄水量对比(曹竞予/摄)

为缓解主城区供水压力,

从本月起,

对普洱主城区居民阶梯水量

和城镇非居民用水量定额标准

作出应急临时调整。

这一调整直至普洱市人民政府

解除抗旱IV级应急响应时终止。

△梅子湖水库

那么,

这一调整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记者了解到,

其实,每立方米的水价是保持原价不变的。

只是,

超额用水的“大户”就要多掏水费了。

水价保持不变

居民阶梯供水量标准下调

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三级水量应急临时调整后,每户每月的水量基数将从:

第一级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调整为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执行水价标准2.65元/立方米;

第二级20立方米(不含20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调整为10 立方米(不含10立方米)至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执行水价标准3.98元/立方米;

第三级30立方米以上(不含30立方米)调整为15立方米以上(不含15立方米),执行水价标准7.95元/立方米。

与此同时,各级阶梯水价保持不变。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水户,按临时调整的居民阶梯用水量及价格执行。

各行业定额用水量标准下调

与此同时,非居民用户(含工商业及原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行业用水量定额标准由住建部门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普洱主城区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改价费〔〕97号)文件精神,对各行业用水量进行核定,在应急临时调整定额水量标准期间,各行业定额用水量标准下调50%执行;主城区水务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用水定额量标准,在市住建局核定定额水量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0%。城镇非居民用水应急临时定额水量标准内水价不变,超过临时定额量标准的水价按普发改价费〔〕9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10%—30%(含)的部分加价5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特殊困难群体及社会福利单位

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临时用水定额量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农村五保户”、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用水优惠政策仍按《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主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普发改价费〔〕281号)文件规定执行。干休所、敬老院、养老机构、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水量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纳入应急临时定额用水量标准调整范围。

△此次对特殊困难群体及社会福利单位继续实施优惠政策

从目前公布的调整情况来看,

涨幅幅度对普通市民家庭影响不大,

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但是,

这需要引起每一个你注意,

供水形势严峻,节水刻不容缓,

普洱人赶紧行动起来!

END

撰文:李超 文/图

来源:普洱日报

版权归原创所有。若本平台在转发、分享过程中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