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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政策问答--

时间:2023-03-25 17: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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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政策问答--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一、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什么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类。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使城市的维护和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有一个稳定地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的可靠来源。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因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计征的,所以其征税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而且还包括广大农村。也就是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凡是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多少?

它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范围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对于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严格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划分标准执行。

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其市区内的企业,应按市区规定税率7%计算纳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它指的仅是“三税”的正税,不包括非税款项,如对违反“三税”有关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不能作为计税依据的。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其计算公式为:应纳城建税税额=应纳“三税”税额X地区适用税率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哪?

按照规定,城建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因此,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也是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基本上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税法规定,在缴纳“三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缴纳城建税:

(一)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二)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三) 凡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三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三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建税,应纳税款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税款作为中央预算收入。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是多少?

由于城建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只要“三税”发生一道,城建税就要征收一道。因此,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就是税务机关规定的“三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在缴纳“三税”同时,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有什么规定?

城建税是以“三税”税额为依据并与“三税”同时征收,故其本身没有单独减免规定。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了特案减免规定,或者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减免照顾,现行减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 关于对进出口产品的减免税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建税。

(二) 关于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政策规定

国务院确定,在一定期限内特定对一些行业和项目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不列入“返还或退税”的范围。

(三)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政策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城建税。

一、 什么是教育费附加?为什么要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

国家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资金来源而征集的一种专项资金。它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作为一级财政的专项收入,专项用于发展地方的教育事业。

二、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征收依据、附加率是多少?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为征收依据。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三、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地点、征收时间?

教育费附加是随同“三税”同时缴纳的,因此,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申报“三税”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时间就是“三税”的缴纳时间。

一、 什么是地方教育费?

地方教育费是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的一种专项费款。

地方教育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一并征收。其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的规定及辽宁省地方教育费征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方教育费的缴纳人,征收依据、征收率、计算公式、执行时间?

地方教育费的缴纳人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教育费以缴纳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地方教育费的征收率为1%。

计算公式:

应缴地方教育费费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1%

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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